潍坊市是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商商贸字【2009】53号)公布的我省第二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城市之一。 根据商务部批复的《潍坊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该市此项工作的主要内容,是从2011年7月-2014年12月分三个阶段,投资42985.60万元(其中,申请国家补助资金3700万元),在全市范围内安排13家承办企业建设1549个再生资源基层回收站点,11个再生资源分拣加工中心、1个再生资源交易市场,1个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中心和体系建设培训中心、再生资源信息管理系统。 通过构建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完善再生资源回收政策措施,形成再生资源回收促进机制,将90%以上的回收人员纳入规范化管理,90%以上的社区设立规范的回收站点,90%以上的再生资源进入指定场所进行规范化分拣、交易、加工处理,生产性废旧金属形成集中回收-加工-再生循环链条,再生资源主要品种回收率达到80%。再生资源年回收量达到200万吨,销售收入达到50亿元,实现利税2.50亿元。 根据以上要求,潍坊市各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和体系建设各承办企业通过几年来的积极努力,基本完成了预定任务,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此,市商务局向省商务厅提出了《关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验收的申请》(潍商务商贸字【2014】18号)。 省商务厅、财政厅根据申请,确定对潍坊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进行验收,并下发了山东省商务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对潍坊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进行验收的通知》(鲁商字【2015】14号),组成了以省再生资源协会秘书长邱明琦为组长,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副处长刘向峰、省财政厅企业处副调研员苏琳和山东大学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袁学良、北京中平建华浩会计事务所山东分所所长袁学雷等专家为成员的验收组。 1月18日-20日,验收组前往潍坊,以检查中央下拨的建设资金使用、体系建设框架构造、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重点,在诸城市、高密市、昌乐县和市区等地,实地检查验收建设的基层回收站点、分拣加工中心、集散市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中心、培训中心和信息系统的管理运营现状,听取市县两级商务局、财政局和体系建设承办企业的工作汇报,面对面反馈检查验收情况,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基础上,指明存在的问题,共同商讨整改的措施。在此基础上,验收组将进行综合评定,向商务部、财政部提交验收报告。 商务部作为全国再生资源回收工作的政府主管部门,先后在我省共确定了济南、青岛、潍坊、烟台、临沂、威海、菏泽等三批七个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城市。潍坊市作为我省第一个提出验收的试点城市,其验收的工作程序、方式、方法和经验,将对今后这方面的工作顺利开展提供示范指导作用。● (山东省再生资源协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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