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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机关节能降耗,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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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再生资源协会 日期:2004-03-25 |
本报济南7月20日讯 从今年开始,我省省级机关首次对节能降耗指标进行量化考核,通过对年用水量、用电量、交通费和办公费等与上年的对比情况,将经费节约额提取用于奖励机关在职人员。用水、用电量每年降低4.5%以上,交通、办公费每年降低2.1%以上。5年内,水、电、交通、办公四项节能降耗达到标准的省级机关单位,财政将提取奖励经费,按年度发放给在职人员。 山东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财政厅和省人事厅制定了《山东省省级机关节能降耗考核奖励暂行办法》,以奖励手段激发机关工作人员的节能降耗意识,促进省级各部门争创节约型机关。力争到2010年,省级机关实现以2005年为基数,节电20%,节水20%,单位建筑能耗和人均能耗分别降低20%以上;机关公务用车消耗和办公费用开支分别降低10%以上的目标。 此次节能降耗考核奖励的范围、对象是所有省级机关,具体包括:省级党政群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机关、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以及所属行政机构。 如果被评为节约型机关,且四项能耗指标均达到考核标准,可按四项能耗指标较上年经费节约额提取奖励经费,用于为机关在职人员发放节约奖励。节约奖励的发放按年度进行,年度间不累计计算。奖励所需经费,从省财政核拨的当年度日常公用经费中解决。 据悉,该活动每年7月评审,由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省财政厅、人事厅审核批准后实施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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