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007年第三届中国国际金属回收市场及技术论坛交流信息显示,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社会废钢蓄积量不高,在13~15亿吨左右,社会上每年的废钢产生量为4000万吨左右,远远不能满足钢铁生产的需要。
为了鼓励废钢的回收利用,国家给予了税收上的优惠政策,从2001年以后,一是免收回收企业增值税;二是钢铁企业可用购买废钢的不含税普票抵扣10%的进项税;三是进口废钢实行零关税,起到了激励作用。但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外部环境的变化,现行政策已经不能满足市场发展的需要,市场运作发生了一些违规行为和流通不畅的现象,影响了市场的健康发展。
为了理顺国内废钢市场,规范市场管理,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组织国务院相关六部委和六大再生资源利用协会进行了考察和调研,着手对我国废旧物资回收政策进行调整。
据悉,新的税收政策必将有利于循环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废钢回收利用企业积极性的提高,有利于全国流通和公平贸易,有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
来源:中国钢铁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