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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总局颁布钢铁清洁生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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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再生资源协会 日期:2004-03-25 |
记者近日从国家环保总局了解到,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国家环保总局近日批准并发布了啤酒制造业、食用植物油工业(豆油和豆粕)、纺织业(棉印染)、甘蔗制糖业、电解铝业、氮肥制造业、钢铁行业、基本化学原料制造业(环氧乙烷/乙二醇)8个行业清洁生产标准,这8个标准将自2006年10月1日起实施。
国家环保总局2001年开始组织开展行业清洁生产标准的制定工作,列入首批计划的有30个行业或产品的清洁生产标准。总局科技标准司有关负责人强调,清洁生产标准的编制和发布,是引导和推动企业清洁生产的需要;是环保工作加快推进历史性转变,提高环境准入门槛,推动实现环境优化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是完善国家环境标准体系,加强污染全过程控制的需要。清洁生产标准将作为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的依据和环境友好企业评估的依据。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清洁生产指标分为六个大类,即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定性);资源能源利用指标(定量);产品指标(定量);污染物产生指标(定量);废物回收利用指标(定量);环境管理要求(定性)。根据当前的行业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和行业企业在清洁生产方面的发展趋势,又将这六大类指标分为三级:一级为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代表目前国际上相关行业清洁生产的发展方向;二级为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代表目前国内相关行业清洁生产的发展方向;三级为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代表目前在国家技术许可的前提下,进行清洁生产的企业应该达到的最基本的水平。行业清洁生产标准第三级与企业排放标准相比稍严,但对达标企业而言难度不是很大。因此,行业清洁生产标准提供了一个与行业排放标准很好的衔接平台,是总局“一控双达标”的自然延伸和深化,有可能推动治污企业环境管理上一个新台阶。
他告诉记者,清洁生产标准定位于指导和帮助企业进行污染全过程控制,尤其是对生产过程产生的污染的控制,使各个生产环节的污染预防具体化和定量化;弥补当前环境标准侧重末端治理、忽视全过程控制的弊病,实现两者的有机结合,丰富环境标准体系。通过与标准的比较,企业可找出与国际和国内先进水平的差距,发现清洁生产的机会和潜力,积极开展清洁生产。他说,清洁生产标准在制定中体现污染预防思想以及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强调要符合产品生命周期分析理论的要求,能够体现全过程污染预防思想,并覆盖从原材料的选取到生产过程和产品的处理处置的各个环节。因此,清洁生产并不对末端排放作具体规定,而侧重于对生产工艺与装备、资源能源利用、废物回收利用等源头控制以及产品处置、产品生产的环境管理等全过程控制。按《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规定,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的企业应进行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标准将作为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的评判标准。审核结果应按环保部门的要求向社会公告,以接受社会监督。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经过近几年的宣传、推广,清洁生产标准已经在全国环保系统、工业行业和企业中具有广泛的影响,成为清洁生产领域的基础性标准。各级环保部门已逐步将清洁生产标准作为环境管理工作的依据,作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友好企业评估、生态工业园区示范建设等工作的重要依据。清洁生产标准为推荐性标准。短期内并不强制要求有关企业必须达到,但企业通过与标准值的对比,可以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清洁生产标准是我国环境标准的重要补充。我国目前的环境标准体系包括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三类。其中,环境保护行业标准主要包括:监测分析方法标准、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监测仪器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清洁生产标准和环保设备标准等。(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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