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驻山东省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对山东省
2009年度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经营情况及退税
政策执行情况开展专题调查的通知》
财驻鲁监[2010]44号
各市财政局:
为加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增值税退税管理,全面了解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现状,促进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对部分再生资源回收企业2009年度经营情况及退税政策执行情况开展专题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各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经营者,包括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级个体工商户。
二、调查方式及时间
采取实地调研的方式。各市财政局选择本市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经营状况较好、退税数额排在前10名的重点企业进行调研。实地调研时间3月25日—4月30日。
三、调查内容
1、2009年度各企业货物购、销情况(包括进货渠道);
2、一对一公司(前店后厂)相互往来及经营情况。关联交易中,结算价格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重复享受优惠政策问题;
3、一般增值税退税资金使用及效益情况、人员安置情况;
4、再生资源回收行业退税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虚开发票、骗取退税问题;
5、政策执行到2010年度,到期后政策是否继续执行,有何理由和建议;
6、各市财政局、企业对专员办退税审批工作有何意见和建议;
7、其他有关内容。
四、调查要求
1、高度重视,据实调查。2009年是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增值税优惠政策调整的第一年。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什么问题,政策产生的效果,政策到期后如何调整,这些急需掌握和了解,以便于向财政部提供政策调整的依据。故此次调查意义重大,各市财政局要高度重视,组成调查组,认真开展调查工作。
2、注重协调,加强配合。在调查过程中,调查组应及时与有关的行政执法机关联系,注重沟通协调,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对调查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专员办请示,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各市财政局在对本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总体了解的基础上,按要求通知重点企业填写《山东省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企业调查表》,并要求被调查企业提供书面材料,在此基础上,撰写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内容应包括本市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总体情况以及重点企业情况等。
3、把握进度,按时上报。各市财政局应合理安排工作,确保调查工作按时完成。请于5月15日前向我办一处上报调查报告(附汇总的调查表)并报送电子文档(网址:liuzhongjun2008@sina/com)。
附件:再生资源退税调查表.cls
联系人:刘忠军
联系电话:0531-86063036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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