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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破烂王”将要实行持证上岗 废旧品不再“乱”收
来源:再生资源协会 日期:2004-03-25

   济南日报讯 (记者 刘文忠) 废旧回收队伍存在的诸多问题,不仅影响了再生资源行业的健康发展,也成为城市管理的一个顽症。记者获悉,山东省将尽快将整个行业纳入法制化管理,对“破烂王”实行持证上岗。
    山东省再生资源协会有关负责人介绍,即将出台的《山东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将使这种混乱状况得到改变。日前,由该协会负责起草并已向社会征求了3次意见、前后修改10余次的办法草案,已经提交给省政府法制办,并已列入近期立法规划,力争明年提交省人大会议审议通过,从而将再生资源行业纳入法制化管理。据介绍,国家有关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方面的法规将于年内出台,山东省办法的有关条文还需与之一一对照,作进一步修改。
    山东省再生资源协会副秘书长邱明琦表示,根据该协会的意见,今后山东省废旧物品回收将在大力推进体系建设基础上,走规模化、集约化发展的路子。具体步骤包括制定相关法规、建设回收网络、规范队伍管理以及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园等。
    其中网点建设方面,将通过在社区设立回收亭,在街道(乡镇)设回收站,在交通便利的城市郊区设交易市场,有条件的地方设加工利用中心,在部分地市(或县)建设产业园的方式进行。全省初步确定在济南、烟台、淄博、临沂、兖州等5个市进行网络体系建设试点,3至5年内,70%的县市将建成比较规范的交易市场,废旧回收率争取达到80%。
    队伍管理方面,将对回收企业实行严格的登记制度,将从业人员纳入协会管理,实行持证上岗,统一登记、统一服装、统一车辆、统一牌照、统一培训。违反相关规定的企业将受到经济处罚、依法取缔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业人员不服从统一管理的,由城管等部门清除出回收行业。
    据介绍,即将出台的办法除了对回收利用行业管理和经营管理作出详细规定外,还将明确公安、工商、税务、经贸、城管、环保、规划、城建、交通、供销及再生资源协会等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除设立专门的行业主管部门外,各部门分头负责,齐抓共管。邱明琦表示,办法出台后,将为山东省内再生资源行业依法管理体系提供法律依据,从而促进再生资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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