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3月,济宁市国税局稽查局和济宁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根据群众举报,在联合对济宁市鲁南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微山分公司进行调查中,发现济宁市鲁南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及微山、曲阜分公司向山西两钢铁企业大量虚开废旧物资销售发票,涉嫌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此案经省国税局稽查局、省公案厅经侦总队分别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公安部经侦局后,引起了两局的高度重视,列为联合督办案件。
在总局、公安部的统一指挥下,省国税局稽查局、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成立联合专案组开展侦查调查。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专案组又发现肥城市广信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和德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也存在向山西两企业虚开废旧物资销售发票的重大犯罪嫌疑,一并立案侦查。
现已查明:济宁市鲁南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及微山、曲阜分公司,自2003年至2005年2月,对外虚开废旧物资销售发票共计9141份,金额8088亿元,致使受票企业抵扣税款8883.49万元,公安机关共抓捕8名犯罪嫌疑人;
肥城市广信金属回收有限公司自2002年6月至2004年3月,虚开废旧物资销售发票188份,金额1.38亿元,致使山西两钢铁企业抵扣税款1383万元。2006年1月,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肥城市广信金属回收有限公司罚金30万元,直接责任人赵XX、李XX有期徒刑12年;
德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2002年6月至12月期间,向山西两钢铁企业虚开废旧物资销售统一发票72份,至使受票企业抵扣税款70万元。公安机关现正追捕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