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威海市日前出台《威海市再生资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再生资源的管理、回收、经营活动等方面进行规范。根据《办法》,到2015年全市将建成550处回收站(亭),市区将建成220处回收站(亭)。 《办法》提出,计划用2~3年时间,初步建立起覆盖全市的“回收站点、分拣中心、集散市场”三位一体的城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络。 城市规划区内新建住宅区,应同步规划回收站(亭)或者预留回收站(亭)建设所需场地;已建成的住宅区,可以通过业主大会或业主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提供回收站(亭)建设所需场地。根据《办法》,到2015年全市将建成550处回收站(亭),市区将建成220处回收站(亭)。 《办法》还要求,回收站(亭)建设应纳入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由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承办企业采取连锁经营模式,实行统一管理。对于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未如实登记的,回收禁止回收物品的,违反有关环境保护、市容环境卫生等管理规定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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