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人问:为什么垃圾分类在台湾风生水起,在大陆却举步维艰?为什么“垃圾不落地”和“按袋计量收费”在台湾已成居民生活习惯,引入大陆却总是水土不服?带着这些问题,笔者于日前赴台进行“寻找台湾垃圾分类真相”探索之旅。 笔者在台湾寻访期间发现,所住的新北市小宾馆楼下的便利店不仅回收废旧电池、激光唱片等有害垃圾,还有奖励措施,比如半公斤电池或激光唱片奖励一个茶叶蛋,一公斤电池或激光唱片奖励一盒立顿奶茶或一个统一鸡蛋布丁……便利店如此回收有害垃圾,岂不要赔掉老本?“商家当然不会干赔本的事,台湾有个资源回收基金,可以保证你搞资源回收不赔钱。”台湾绿色公民行动联盟理事长赖伟杰告诉笔者, “多年来台湾的垃圾分类搞得有声有色,就是因为资源回收基金盘活了整个垃圾分类体系。可以说,资源回收基金就是台湾垃圾分类的引擎。” ◇◆ 源起谁污染谁付费 “上世纪80年代,台湾经济高速发展,生活水平大幅提高,同时,生活垃圾也以惊人速度增长,‘垃圾大战’和‘垃圾围城’一时成为台湾社会的热词。”赖伟杰告诉笔者,在台湾当局推行“焚烧”战略解决垃圾围城问题时,一些专家发现,这些被填埋或焚烧的垃圾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可回收资源,如果加以有效回收,不仅可以实现生活垃圾源头减量,还能让废旧资源再生利用。当时社会共识是,谁污染谁来解决回收问题。但现实中污染者很不好找,比如有人喝了一个利乐包的饮料,随手就将利乐包扔到河里了,你怎么找他?“最后大家一致意见是,找不到扔利乐包的人,那就找制造利乐包的厂家,或者这个利乐包是进口的,那么就找进口商。总之,谁制造,谁进口,谁就要负责回收。” 当然,这么做得有依据。 1988年,台湾方面修订了“废弃物清理法”,其第16条明确规定实行回收责任制,物品或其包装、容器经食用或使用后,足以产生四类废弃物(1.不易清除、处理;2.含长期不易腐化之成分;3.含有害物质之成分;4.具回收再利用之价值),致有严重污染环境之虞者,由该物品或其包装、容器之制造、输入或原料之制造、输入业者负责回收、清除、处理,并由贩卖业者负责回收、清除工作。 台湾“环保署”资源回收基金管理委员会新闻官曹芝宁告诉笔者,刚开始是由政府订定回收率,各单项民间业者必须负责回收成效,所以各自成立单项基金会、公会、协会执行回收工作,如轮胎公会、汽水业者公会等等。 这种做法的好处是,业者自行负责各式各样的回收方式,政府订出回收率只管监督是否达标,角色分明,政府行政成本也最低。但也因此形成两大结构性的致命问题:一是单项业者自行建构回收产业链条,把台湾社会很多本有的拾荒体系排除在外,形成封闭型回收体系与垄断等问题;二是其回收体系封闭,导致回收率造假、注水等问题严重,政府查处不易。 ◇◆ 回收基金纳入政府体系 “上述弊端受到民间环保团体的质疑,也受到传统拾荒回收业者的强烈抗议,‘立法院’也有过半数的委员连署要求资源回收管理基金纳入当局预算,还有陆陆续续爆发出来的弊案,都迫使政府开始往‘交处理费给政府’的方向靠拢。”曹芝宁认为,上述情形可以视为回收基金形成过程中的“试错”阶段。 1997年1月1日起,台湾“环保署”结合社区民众、地方清洁队、回收商及回收基金全面实施“资源回收四合一计划”,全面实施资源回收、垃圾减量的工作,并以回馈的方式鼓励全民参与,建立开放的回收清除处理市场,以达到资源可持续利用之目标。 同年3月28日,根据新形势需要,台湾对“废弃物清理法”进行了修订,明确制造业者和进口商必须缴纳“回收清除处理费”,成立资源回收基金。同年7月,“环保署”先后成立一般废物及容器、废机动车辆、废轮胎、废润滑油、废铅蓄电池、农药废容器、废电子电器物品及废资讯物品资源回收管理基金等8个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基管会),辅导并执行各项公告应回收物品及容器之回收清除处理。 1998年7月,台湾当局在社会各界的强烈要求下,将“资源回收管理基金”纳入整个政府预算,接受“立法会”直接监督,并由“环保署”成立资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委员会(简称基管会),又称“大基金会”。基管会主任委员为“环保署长”,委员则由政府机关代表、工商团体代表、学者专家、社会公正人士及民间团体组成。执行秘书及副执行秘书均由“环保署”现职人员担任。资源回收自从业者缴交基金,其中80%为“信托基金”,20%为“非营业基金”。 ◇◆ “两委”确保运作公平透明 “如何让物品以及容器的制造、输入、贩卖业者负起回收责任呢?”曹芝宁告诉笔者,依“废弃物清理法”第16条规定,应缴费之制造业者应按当期营业量,输入业应向海关申报进口量,于每期营业税申报缴纳后15日内,依主管机关核定之费率,缴纳回收清除处理费,作为资源回收管理基金。 而基金的受益方则是学校、社区、卖场、地方政府清洁队、民间宗教社会福利组织等,他们回收后,或送或卖,进入资源回收清除业者及再生产业业者渠道,这些处理业者经过稽核认证后,就可以向“基管会”回收基金中的“信托基金”依种类数量得到补贴。“这样,就避免了前一阶段回收渠道封闭,以及回收率造假等问题。” 但每一种物品要预收多少处理费?又要如何确定领补贴的回收体系业者没有弄虚作假? 为解决这两大问题,两个委员会应运而生:一是“费率审议委员会”,专门来核定每一种应回收项目的费率;二是“稽核认证公正团体评选委员会”,负责遴选一个民间专业团队,来稽核认证所有处理业者是否符合信托基金补贴。 这两个委员会,再加上基管会,都牵涉庞大的循环经济产业利益,以及产品生产、运销、回收对环境影响生命周期评估的专业性,还有以费率作为政策工具等的公平性,因此委员包括各利益相关方的代表,也包括环保团体NGO的代表,以透明方式,减少各方的质疑。笔者在寻访中了解到,台湾主妇联盟理事长陈曼丽女士,就是基管会委员之一。 据曹芝宁介绍,台湾资源回收基金公告的应回收废弃物项目分为容器与物品两大类,细分为14类33项(如让深圳头疼的回收玻璃瓶问题,就被列为容器类的第三种),废旧电池、光碟等有害垃圾位列其中,还包括废旧冰箱、电视、洗衣机、轮胎等可回收物。当然,这33种可回收物,都是回收价值相对较低的或处理难度较大的,像矿泉水瓶等回收价值高的物品,则不会列入基金补贴范畴。 ◇◆ 回收基金的杠杆效应 曹芝宁告诉笔者,回收基金推行10多年来,对全台垃圾分类推进发挥了较大的杠杆作用。如向基金会缴纳回收处理费的企业家数,由1998年的2775 家增加至现在的15245家,回收处理企业由2002年之31家增加到现在的741家。 1998至2013年推动垃圾分类成效,应回收废弃物回收处理稽核认证量由28.8万吨提高至101.2万吨;全台资源回收率由5.8%提高至44.96%。 “过去的垃圾处理多是着重于末端的焚化和填埋,现在则是转变为‘源头减量’和‘资源回收’的前端处理。”曹芝宁举例说,目前的废弃物回收再利用,5个PET材质的保特瓶(矿泉水瓶)可以做成一个环保袋,3个PS材质的保丽龙餐盒可以做成一把尺,回收8万台电脑,可以产生1公斤的黄金。“透过资源回收,废弃物回收再利用成了新的资源,目前全台每年可达约1千亿新台币的产值,可谓真正地垃圾变黄金。” 谈到回收基金未来的目标,曹芝宁表示在资源回收工程化应用方面,将试行废玻璃及废轮胎沥青道路工程再利用计划,以展现资源化回收技术及其效益;回收基管会自结合社区民众、回收商、地方政府清洁队与回收基金等四者共同执行后,资源回收确已建立良性机制。未来,回收基管会将更积极地朝向垃圾全分类、零废弃的目标前进,真正实现循环型社会之愿景。 而在台湾绿色公民行动联盟理事长赖伟杰看来,虽然资源回收基金多年来发挥了较大正能量,但也不可避免存在着短板。如资源回收基金处理的业务内容,只是针对政府已公告要回收的缴费项目进行处理,对于未公告回收的未缴费的一些项目的废弃物,则流落到垃圾处理场中了。如录放影机,因为在后端回收处理的回收系统一直无法建立起来,因此一直延宕没有公告回收,到现在整个商品已经被市场淘汰了,但以前销售的庞大数量,未来报废后该如何处理? ◇◆ 亮点 资源回收基金公开透明 台湾资源回收基金管理的最大亮点,是一切开支公开透明,不留死角,要通过官网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如2013年度除由信托基金补贴回收、处理业者办理经稽核认证之回收清除处理作业外,非营业基金部分各项工作计划开支情况,“基管会”是如此公布的: (一)资源回收管理计划支用数 11.8亿新台币 1.资源回收之宣导与沟通业务:办理各项回收宣导活动、广告、文宣品印制、民众免付费服务专线及促进国际资源回收制度、技术交流与合作等相关活动。2. 责任业者之缴费查核业务:委托建立业者基本资料,查核制造、输入业者申报营业量,并针对短、漏报之业者委请律师办理法务相关事宜。 3. 应回收废弃物之稽核认证业务:委托公正团体执行公告回收项目之稽核认证作业,以确保回收量及处理量之正确性。 4. 补助及奖励回收清除处理暨再生利用:“环保署”为持续推动全岛各县市全面实施垃圾强制分类措施,年度补助、奖励地方环保局推动社区、学校、机关、团体及离岛、偏远地区执行资源回收相关工作所需资源回收机具、车辆等相关设备及加强相关宣导作业,补助环境教育基金、补助办理资源回收有关之创新及研究发展,奖励执行资源回收绩效优良之地方执行机关等。 5. 资源回收之调查及研究:主要系办理加速提升各公告回收物之回收再利用技术,分析各项回收成本与费率,奖励金及受补贴资格审核,委托专业机构分析整理累积建立回收业务相关资料库等计划。 (二)一般行政管理计划支用数 8818.9万新台币 主要系支应基金运作所需之人事费、办公室租金、文具耗材等基本行政维持费用。办理基金之相关会计收支作业及召开基金管理委员会之定期及不定期会议。 (三)一般建筑及设备计划支用数 162.7万新台币 主要系汰旧换新购置电脑设备、数码相机、投影机等办公设备。 ◇◆ 揭秘 台湾社区垃圾分类密码 “搞好垃圾分类确实离不开居民的环保意识和觉悟,但仅靠觉悟和意识是远远不够的。”台湾绿色公民行动联盟理事长赖伟杰说,以上文提到的那家便利店为例,它先把回收物交给中间回收商,会得到一笔收入;中间商再将电池等交给处理厂商,也能得到相应的收入。而处理厂商进行处理后,就能得到回收基金相应补贴,而这笔钱,足以让处理厂商支付中间商及便利店相关费用后,仍有得赚。“所以你所见到的那家便利店,如果没有钱赚,是绝不会回收电池类有害垃圾的。” 赖伟杰认为,资源回收基金本就是政府通过利益驱动,推进垃圾分类资源回收的一种手段。“资源回收四合一计划”,主要是由“社区民众”透过家庭垃圾分类,将各类家庭产出之小型资源物品,结合“地方政府清洁队”“回收商”及“回收基金”的力量予以回收再利用,从而建立完整的回收网络,确保资源物品确实回收再利用或妥善处理,并让参与回收的民众、清洁队及回收商获得合理利润或奖励,使得回收体系成为完整的循环经济体系。 在社区“资源回收四合一计划”中,相关各方扮演着不同角色,发挥着不同作用—— 社区民众:一方面自发成立回收组织,比如在台北市大同区大龙街158号,就由三户居民合资组成绿宝福利社,专事垃圾资源回收,据说每月大约有5万新台币的收入。另一方面,更多的社区居民都在推广家庭垃圾分类回收。回收商:政府鼓励民间企业发展,并向社区民众及清洁队收购资源物质。 地方清洁队:代表政府将资源垃圾与一般垃圾分开收集清运,变卖所得依一定比例回馈参与之单位及人员。比如新北市边胜街9号世纪皇家社区居民,每天将可回收资源由物业公司统一交给政府清运队,变卖后部分返还物业,每月收入达2万新台币,用于社区文化活动经费。 回收基金:督导责任业者缴交回收清除处理费,成立基金;运用奖助及补贴机制,推进资源回收处理体系建设;建立有效回收制度,畅通回收处理管道。 “资源回收四合一计划”已成为台湾社区垃圾分类的主要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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