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中规定,PET再生瓶片类新建企业,要求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30000吨,已建企业则不低于20000吨;废塑料破碎、清洗、分选类新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30000吨,已建企业不低于20000吨;塑料再生造粒类新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5000吨,已建企业不低于3000吨。 废塑料利废企业除了在规模上有了限制外,在环保方面也更加严格。《规范条件》明确了“资源综合利用及能耗”,如对回收的废旧塑料,“不得倾倒、焚烧与填埋”;再生加工相关生产环节,要求每吨废塑料综合电耗低于500千瓦时;而PET再生瓶片类企业与废塑料破碎、清洗、分选类企业,每吨废塑料综合新水消耗低于1.5吨。 据统计,目前我国废塑料加工企业有3000多家,而从事进口废塑料加工利用企业数量近1600家。这只是保守的数字,废塑料加工的各种小作坊未在统计之内。如此看来,废塑料企业的整可谓是任重道远了。毕竟规范的发布只是政策上的东西。如何让规范落到实处达到预期的效果还需要慢慢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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