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长沙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长沙市国家税务局、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共同印发《促进长沙市印刷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规定》出台了多条优惠政策,旨在重点扶持市内的60家印刷企业。这一《规定》得出台,为引导长沙市印刷企业科技发展、绿色发展,推动印刷行业与长沙经济社会融合发展,打造共享型经济,融入供给侧改革,促进转型升级发展提供了助力。
免:符合条件纳税人可免缴税款 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支持印刷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创新发展。 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印刷行业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 党报、党刊将其印刷业务剥离组建的文化企业,自注册之日起所取得的党报、党刊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 减:高新技术企业可减缴所得税 按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允许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补:小型微利企业可获仪器购买补贴 印刷行业小型微利企业自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含)的,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全额扣除;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允许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 印刷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设备及配套件、备件,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免征进口关税。 小微企业可获金融贷款支持 通过银税合作机制,推行小微企业“税易贷”和“税融通”业务,不定期向金融单位推介印刷企业,使印刷企业及时得到金融支持并享受贷款利率优惠。另外,长沙市将确定60家印刷企业为行业重点企业,给予重点支持。 附:重点扶持企业 国家印刷示范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及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企业; 已通过绿色印刷认证的企业; 印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国际文化名城、提升城市品质宣传品且社会反响良好的企业; 印制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产品包装、宣传画册的企业; 开发广受市场欢迎的文化小产品的企业; 采用新工艺并且填补省内空白的企业; 积极参加长沙(中部)印刷包装设计博览会和长沙市印刷行业协会活动的企业; 长沙城区和黄花印刷科技产业园区注册、采用了数字化印刷技术、电脑直接制版技术(CTP)、高速全自动多色印刷机、高速书刊装订联动线等高新技术和装备的出版物印刷企业、数字印刷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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