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深化“一次办好”改革,创新和完善行政审批体制机制,提高政务服务和便民服务水平,山东出台《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建市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的意见》,年底前,市、县(市、区)及市属省级以上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正式挂牌运行,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 “当前制约‘一次办好’的诸多问题中,行政审批体制性障碍是根本性和关键性因素,改革就是要向深层次的问题‘开刀’。”省编办主任刘维寅说,当前全国各地在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行 “一枚印章管审批”。前期,我省先后批复平度、荣成、寿光、莒县、济宁任城区等5个县(市、区)设立行政审批服务局,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此次我省在市县和市属省级以上开发区范围全面推开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改革范围之广、力度之大,走在全国前列。 这项改革可谓“大动筋骨”,是一次行政审批权力的“重构”,审批流程的“再造”,更是审批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 《意见》提出,各市、县(市、区)原则上将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的职责、相关部门的行政审批及有关政务服务等职责整合,组建行政审批服务局(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牌子),作为市县政府工作部门。市属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功能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在机构限额内组建行政审批服务局,为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办理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行政许可事项,提供相关政务服务和便民服务。 组建行政审批服务局是行政审批职责的一次“重构”。我省要求,坚持以划转为原则、不划转为例外,按照“应划尽划”的要求,可将涉及市场准入、投资建设、国土规划、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城市管理、民生保障等领域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和收费事项,划转到行政审批服务局集中实施。 划转事项不搞“一刀切”,其中,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且经常发生、申请量大、有明确审批标准和程序的事项,全部集中划转;对审批程序复杂、专业要求较高,特别是带有制约和限制性、涉及公共利益平衡和重大公共安全的事项,进行政策风险评估,条件尚不成熟的可暂不划转,积极创造条件,成熟一项划转一项。具体划转事项由市、县(市、区)政府结合实际研究确定。 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实现审批流程优化,实现从“物理集中”到“化学反应”全面跃升。《意见》提出,行政审批服务局要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编制和完善审批服务事项标准化规程和办事指南,建立相应考核评价机制。创新政务服务模式,实行政务大厅“一窗受理”、关联事项“一链办理”、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贴心帮办“一次办结”,推行并联审批、联审联办、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等审批服务方式。 市县组建行政审批服务局以后,今后与上级部门如何对接?《意见》明确,省级部门审批服务信息系统以及市级自建审批服务信息系统要向市、县(市、区)及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开放端口、权限和共享数据,打通数据查询互认通道,实现对自然人和企业身份核验、纳税证明、不动产登记、学历学位证明、资格资质、社会保险等数据查询需求。 在监管上,对于审管分离的行政许可事项,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科学确定行政审批服务局与承担监管职能部门的职责定位,厘清权责关系。承担监管职能的各部门要全方位做好监管工作,突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完善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绝不允许推卸责任、绝不允许出现监管空白。 改变审批事项“体外循环” 破除机构设置及部门职能上的障碍 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曹现强认为,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及各级地方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放管服改革举措,极大方便了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但由于机构改革不够彻底,行政审批权仍然分散在各部门。政务服务中心“收发室”角色、审批事项“体外循环”仍然没有彻底转变,职能部门“重审批、轻监管”的问题依然存在。 “山东推进‘一次办好’改革,必须做好全面深化行政审批体制改革文章,亟需破除机构设置及部门职能上的障碍。”曹现强说。 我省出台《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建市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的意见》,提出组建行政审批服务局,正是从“整体性政府”的理念出发,将分散在各部门的审批权集中到一个部门来,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让审批事项从“体外循环”变为“体内循环”。 而集中哪些行政许可事项,集中到什么程度,是这次改革的重点和难点。根据意见,划转原则可以用四个字概括:“应划尽划”。 今年7月10日,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揭牌试运行,据县委组织部副部长、编办主任阚江涛介绍,按照“应转必转、应集尽集”的原则,首批将住建、环保等27个部门245项县级行政许可事项及初审转报事项、相关联事项、收费事项,全部划转到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真正实现“一个部门管审批”。同时将10个部门142项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审批事项划转数量居全国前列,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即可办理全县几乎所有的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 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和“调硬人、硬调人”要求,在控制编制总数的前提下,莒县科学拟定审批人员需求,将原来各县直部门200多人的审批队伍,压减到57人,比改革前压减人员七成多,节约的审批人力资源,又充实了监管力量,为做好后续监管服务提供了保障,实现了行政效能集约和行政成本节约的最大化。 提高审批效率,实现“化学反应” 山东政法学院民商法学院院长窦衍瑞留意到,与其他地方“行政审批局”的实践经验不同,山东市县即将全面设置的“行政审批服务局”更加凸显“服务”属性,将审批、服务融为一体,更加强调以“审批”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服务企业干事创业的特性,是“服务型政府”理念的集中体现。 组建行政审批服务局,根本上是为了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到一个部门后,如何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实现从“物理集中”到“化学反应”的全面跃升是个关键。 我省要求,创新政务服务模式,实行政务大厅“一窗受理”、关联事项“一链办理”、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贴心帮办“一次办结”,推行并联审批、联审联办、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等审批服务方式。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对简单事项即时审批,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复杂审批事项限时办结。 据荣成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王红强介绍,今年5月21日,荣成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正式挂牌成立后,下大力气对审批流程进行优化。在市场准入领域,打破先后顺序、再造审批流程,把原来需要到多个部门办理的事项,变成“一窗式办理、科室内循环”,审批环节由6个减至3个,审批层次由5个减至3个。 以办理娱乐场所审批为例,改革前,经营者要先后到市场监管、食药、卫计、文广新等部门分别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娱乐场所经营许可等一系列证照,整个流程下来,至少提交材料34份,现场核查3次,群众来回跑8趟,需要24个工作日才能办完。 现在经营者只需要向荣成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市场准入科提交1份申请材料,剩下的资料审核、现场核查等环节,都由科室统一负责,在3个工作日内,就能做到证照同发。审批环节、审批层级的大幅精简,带来的是政府工作效率的大幅提升,切实做到了让企业和群众“一次办好”。 平度行政审批服务局通过“独任审核制”让审批发生质的变化。据该局商事经贸科科长高文海介绍,传统审批是“受理审核制”,窗口受理材料后,后台工作人员再找科长、分管领导核准,有些还需要“上会”研究,局长再签字。现在实行“独任审核制”,谁受理、谁核准,不用领导签字。“连科长都不用找,当然责任也是你的,这就带来审批大提速。”高文海说。 市县主要负责同志要把这项改革 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 从某种意义上,组建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行政许可事项,是向部门利益开刀,不可避免地会遇到阻力。 对此,我省明确提出,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建市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是深化地方机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重大举措,关系全省发展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市、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增强“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担负起推进改革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把这项改革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 行政审批服务局作为新生事物,成立后与上级、同级其他审批部门如何联动,需要完善的体制机制保障。在这方面,《意见》明确,省级部门制发或转发与行政审批业务相关文件,要同时发布市、县(市、区)及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省、市、县(市、区)各部门组织召开与行政审批业务相关的会议、开展相关培训等,应通知市、县(市、区)及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参加。市、县(市、区)政府要建立行政审批服务领导协调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和规程。为便于工作协调推进,市、县(市、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可以兼任同级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党委)书记。 曹现强提醒,在划转集中行政审批权的同时,要注意行政审批服务局职能与原审批单位职能的衔接问题,避免审批权、监管权的分离导致审批、监管“脱节”;行政审批权集中于一个部门,更要加强监督约束、拓展监督渠道、提高审批透明度,避免审批过程中的“权力寻租”导致腐败;另外,行政审批服务局的设置,要避免“为了集中而集中”,将工作重心放到创新审批服务方式、方便群众、企业办事上来。 为解决这些问题,寿光行政审批服务局与原审批部门建立起审管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利用电子政务网上服务平台,建立行政审批服务局与原职能部门信息通道,双向推送审批和监管信息。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及时向原审批部门推送审批进度、审批结果等情况,便于原审批部门后续监管;原审批部门及时向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推送影响许可行为的相关事项处理意见,作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审批的重要参考依据。 审批权集中后,谁来监管审批服务局,避免形成“超级权力”?寿光市编办主任马千里告诉记者,寿光探索建立规范严密的监督制约体系,进一步加强审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设立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强化纪检监察监督,探索廉政承诺责任制、个人报告核查制等。同时,强化电子监察,对审批行为进行实时监控、预警纠错、绩效评估、责任追究、信息服务等,规范审批行为。 《意见》还强调,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要将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建行政审批服务局工作纳入重点工作督查和巡察范围,加强督促检查;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条条干预、推诿扯皮、拖沓散漫等影响改革推进的部门、单位及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严肃问责。省里将结合推进市县机构改革,适时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建行政审批服务局工作督察。 ● (摘自:《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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