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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全市六区试点开展“民用废玻璃”回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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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再生资源协会 日期:2004-03-25 |
上海市经委日前印发了《关于在本市开展民用废玻璃回收工作的通知》,决定在浦东新区和黄浦、卢湾、静安、长宁、南汇等区开展民用废玻璃回收试点工作。
自2002年以来,上海规划建设了一批废旧回收交投站,并向社会公开招投标确定了分拣场的经营主体,初步构架起废旧回收网络,推进废旧金属、废纸和废塑料等再生资源回收。由于受到包装要求特殊、运输成本畸高和分拣场地不足等因素制约,大部分源于民用的废玻璃混同生活垃圾处置,未得到应有的回收利用,既增加了垃圾总量,又未能有效利用资源。
为有效利用再生资源,进一步发挥上海废旧回收网络作用,上海市经委《关于在本市开展民用废玻璃回收工作的通知》提出了四项要求。(1)积极开展回收。试点区的回收交投站要积极开展民用废玻璃回收工作。交投站所回收的废玻璃,由回收利用分拣场中标企业———上海燕龙基废品回收有限公司负责进行统一装运和回收处置。(2)合理确定价格。废玻璃的回收价格,由回收经营企业(交投站和分拣场)根据上海废旧物资回收行业协会制定的指导价格,按照市场化运作原则自行协商确定。鼓励回收人员开展上门回收服务,提倡社区居民无偿交投废玻璃。(3)建立长效机制。回收交投站和分拣场经营企业要发挥各自优势,实现互补发展。分拣场经营企业要主动加强与本市各区交投站经营企业的联系和合作,及时提供优质服务,减少环节,提高效率,增强回收利用能力,通过规模效应,实现持续发展。(4)做好工作协调。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具有社会公益性的一面,试点区经委要主动加强工作指导和协调,做好本区回收交投站与分拣场经营企业的工作衔接,促进废弃资源的有效回收和利用,推进本市循环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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