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奉贤制定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六项管理规定
|
来源:再生资源协会 日期:2004-03-25 |
为规范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企业的经营行为,配合政府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经济秩序,上海市奉贤区最近根据有关行政规章、地方标准和行业规约,制定了包括业务管理、人员管理、现场管理等六项内容的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管理规定。
该规定要求各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企业,不得超范围、超资质和异地经营;应做实做好台帐登记;内部经营承包必须签订协议,严禁转租转包;严格用工制度,招用外来人员,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缴纳综合保险;废旧金属分类、拆解、初整加工不得造成二次污染,严禁焚火加工作业;生产区域与生活区域应达到完全分离的要求;氧割工必须持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才能上岗操作;废旧金属加工作业人员应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安全防护用品。 规定还强调,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企业的从业人员应接受包括治安、消防、安全、卫生、环保等在内的统一培训和专项培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持证上岗的岗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