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由于“洋垃圾”的种种危害给人们心理上造成巨大伤害,也在某种程度上导致了固体废物再利用被妖魔化,出现了“进口固体废物都是洋垃圾”的片面理解。实际上,国家是允许进口高品质固体废物的。 根据发改委《“十一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要求,“对符合环境保护控制的资源性再生资源(如废钢、废有色金属、废纸等),应从政策上鼓励利用境外市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规定,“鼓励进口再利用价值高、对原生资源替代性强、可直接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等等。环保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海关作为进出口监督管理机关,从操作层面也在积极支持高品质固体废物进口。 据统计,2012年,全年固体废物进口累计大约400亿美元。固体废物已成为我国“稳增长、促发展”不可或缺的战略资源,但企业需要达到一整套环保要求,并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夹杂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建立环境监测记录并按规定向环保部门报告等,才具备申领许可证及从事相关进口活动的条件。 相关链接 固体废物进口通关需什么手续? (一)具有进口固体废物限制或自动类的许可证,是进口通关必要条件。企业在完成并满足一整套环保要求的基础上,才可提交相关资料向环保部申请自动或限制类的许可证。只有实际加工利用企业才能提出申请,取得了许可证才能向质检、海关办理进口通关手续。 (二)“落地检疫”是固体废物进口通关凭证出具的必经途径。废物原料运抵中国口岸后,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凭环保部门的进口许可证、装运前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证,受理报检。对检验检疫合格的进口废物原料,出具《入境货物通关单》,并注明“上述货物经初步检验,未发现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物质”,然后到海关办理手续;对不合格的,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单》和《检验检疫证书》,并及时通知口岸海关和口岸所在地的省级环保部门,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责令当事人销毁,或者出具退货处理通知单并书面告知海关,海关凭退货处理通知单办理退运手续。如果企业对检验结果不服,可申请由质检部门会同环保部门共同实施复验。 (三)收货人应当持环保部门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和质检部门的《入境货物通关单》等单证向海关申报办理进口验放手续。根据相关要求,海关对固体废物是100%查验,凡是配备集装箱检查设备的海关,必须进行100%过机查验,对机检查验发现有走私违规嫌疑的,必须开箱实施人工彻底查验;没有配备设备的,必须进行100%开箱实施人工彻底查验;对装载进口固体废物的运输车辆,在进出海关监管场所时需实施100%过磅称重。这就是我们说的“三个100%查验”。同时,对进口固体废物逐步实施“就近口岸”报关制度,就是按照风险最小化原则,将进口固体废物严格限定在总署审核公布的、距离固体废物实际回收利用地最近的进口口岸办理通关手续,除指定口岸外,其他口岸一律不得开展进口固体废物监管业务。● (摘自:<5R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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