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废旧轮胎回收队伍虽然庞大,但这个行业的发展还更多停留在小农经济方式经营的阶段,分散粗放,小企业、小作坊居多。媒体此前的一份数据显示,全国回收利用废轮胎的企业约有1500家,从业人员有20多万,但生产规模在5000吨以上的企业仅有200多家。 值得关注的是,集散处理的方式,让这些数量庞大的从业者,常常游离于有效监管之外,且由于缺少规范化运作,直接成为部分废旧轮胎有害化使用的推手。 造成这一局面的背后,其实是当下废旧轮胎回收体系的缺失。“废旧轮胎的回收问题,还是一个薄弱的环节,现在主要是进城拾荒的农民、个体在回收废旧轮胎,真正的回收体系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朱军表示。 为改变前述回收现状,2012年9月,中国橡胶工业协会首次组织废橡胶综合利用行业企业前往欧洲,考察了荷兰阿姆斯特丹年产5万吨胶粉生产企业、马斯特里赫特年产2.5万吨再生胶生产企业。 中国橡胶工业协会废橡胶综合利用分会秘书长曹庆鑫透露,通过考察,他认为废橡胶综合利用行业应借鉴国外的经验,并希望尽快在废旧轮胎回收与利用政策方面与国际接轨,在中国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 生产责任制延伸制度是发达国家废弃物立法中的重要制度,据悉,发达国家在废轮胎处理上均按废弃物处理立法,采取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和谁产污谁付费的政策,对利废企业给予鼓励与补贴。其中,欧洲每吨给予140欧元补贴,美国由于各个州的立法不同,但处理废旧轮胎的政策基本雷同,均分别给予每条轮胎3~5美元的补贴,加拿大则规定每处理1吨废旧轮胎给60美元的补贴。这些费用均由收缴的废旧轮胎回收处置费中支付。 但这项制度在我国还处于探索阶段,极不完善。 这得到了曹庆鑫的认同,“由于我国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的国家政策没有与国际接轨,从事废旧橡胶轮胎回收的从业者处在政府监管之外,受利益驱动,废旧橡胶轮胎的有害化使用还非常猖獗。” 同样值得关注的还有,国内外废旧轮胎回收处置费的巨大反差。目前,国外在华轮胎生产企业在全世界基本都要缴纳废旧轮胎回收处置费,唯独在中国不但不缴纳废旧轮胎回收处置费,还将废旧轮胎作为物资卖给回收个体;同样,我国轮胎出口企业将轮胎销售到世界各地,也需要向世界各地缴纳废旧轮胎回收处置费,而唯独在中国本土不缴纳废旧轮胎回收处置费。 “当前,国家正在探索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规范中国废旧轮胎回收体系,建立地方与国家层面的废旧轮胎回收体系。”曹庆鑫透露,国家已经出台若干政策文件,决定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制定相对全面的综合利用管理办法,改变目前的中国废旧轮胎利用现状。● (摘自:<中国行业研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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