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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税政策将破解废钢企业怪象
来源:山东再生资源网 日期:2013-07-17

针对中国废钢行业目前普遍存在的“企业规模越大越亏钱”现象。近日有业内人士指出,如果针对大中型废钢铁加工企业50%的退税政策落实,将对这一怪象产生破局作用。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常务副会长朱继民近日公开表示:“目前,我国在资源利用、财税政策上还没有落实到废钢回收加工环节。废钢行业受政策、财税的制约,可能导致废钢生产加工企业规模越小越能盈利,规模越大、越正规的企业却丧失经营的正规渠道,从而不利于整个行业的规范化发展。”

“废钢加工基地达到10万吨的规模最好,再大就要亏钱了”,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废钢贸易商直言,目前废钢铁行业存在“企业规模越大越亏钱”的怪现象。因为废钢的供应环节实施17%的增值税,而社会废钢多数来源于普通百姓,往往没法开具发票,为此,大型的、正规的废钢铁加工企业要自己开采购发票和销售发票;而部分小型的废钢加工企业或配送中心,则往往通过和小钢厂“两头不开发票”的手段,抢夺本就紧缺的社会废钢资源,并获得比大型、正规的废钢加工企业更高的利润。

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炼钢用废钢消耗总量约8400万吨,比上年大幅减少700万吨。据悉,这是我国废钢行业历史上首次出现主流钢厂废钢消耗总量负增长。

8400万吨废钢铁中,钢铁企业自产废钢量为3650万吨,同比增长2.5%;社会采购废钢量为4420万吨,同比降低1.3%;进口废钢量为497万吨,同比降低26.6%。而废钢消耗总量的负增长,与前述废钢企业“规模越大越亏钱”、“干的越多亏得越多”的环境不无关系。

资料显示,2008年国家中止了自2002年以来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增值税,下达了利废企业可按其开具的发票抵扣10%税额的优惠政策;2009年,国家开始实施对废钢回收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对废钢企业征收17%增值税,返70%增值税额;2010年征17%,返50%增值税额;2011年暂时中止优惠政策,即从2011年开始至今,废钢铁加工企业按17%全额征收增值税,不在退税。

20129月,工信部公布了《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下称:《准入条件》);20135月,工信部正式宣布,有44家企业入围该名单。在工信部《准入条件》公布前后,废钢行业内盛传,入围《准入条件》的大型企业将享受“返50%增值税”的优惠。

废钢分析师徐艳俊指出,这44家废钢铁加工企业,其年加工废钢总量占到了国内废钢铁社会回收加工总量的35%左右。若针对大中型废钢铁加工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将对“企业规模越大越亏钱”的怪现状,产生破局作用。●

 

                                   (摘自:《全国再生资源市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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