酱油瓶、醋瓶、料酒瓶、果汁果酱瓶……福州市民68岁的曾阿姨周末搞卫生,总能清理出一堆大大小小的空瓶子。曾阿姨问过小区附近所有收废旧物品的,都说“不要”,“他们说,收玻璃制品吃力还不赚钱,就直接扔垃圾箱吧。” “好好的瓶子装一次就扔了,怪可惜的。”曾阿姨说,“前些年家里用完的瓶瓶罐罐,收废品的人都愿意收走,因为可以卖给附近的一家玻璃厂。但是,现在根本无人回收。” 而在网上也有不少网友咨询:福州有上门回收啤酒瓶等废旧玻璃瓶的个人或回收站吗?玻璃瓶,已经成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中被人遗忘的角落。 遭遇回收难,最终只能丢弃 福州鼓西街道环卫管理员魏月榕大姐告诉记者,凌晨4时至6时,街道保洁员进行每天的第一轮道路清扫时,餐馆、小吃店、KTV歌厅的门外的公共路面上,总能发现不少随地丢弃的玻璃瓶。特别在鼓西街道的西洪路、光荣路等路段,玻璃废弃物甚至超过垃圾总量的一半,少则有三分之一。“在光荣路餐饮店较为集中的路段,就短短500米,凌晨清走的玻璃瓶垃圾就大约有一千多公斤,至少可装满四五箱1米多高的垃圾桶”。 三盛果岭小区是福州市最早实行垃圾分类试点的小区。记者在小区再生资源分类回收站点内看到,利乐包、宝乐瓶,甚至废旧塑料包装袋都设立了回收专区,却没有设立玻璃瓶回收桶。小区伯恩物业项目经理林慧说:“因为找不到愿意接收旧玻璃瓶的回收处,只能当作不可回收垃圾处理。” 而在福州营迹路附近的一家饭店,记者了解到,饭店消费的啤酒瓶会主动收拾起来,“因为有供应商负责收回,至于其他玻璃瓶就是当作垃圾丢弃”。 据悉,白酒、罐头、调料、啤酒四大商品是我国玻璃包装废物的主要部分,目前回收后重复利用的主要以啤酒瓶为主。 而对于普通居民而言,他们抱怨,啤酒瓶回收往往遭遇潜规则:啤酒生产企业只回收自己厂家LOGO、可二次利用的瓶子。 回收难,最终只能丢弃。据统计,我国城市每年废弃的玻璃制品超过700万吨,占城市垃圾总量的3%—5%。目前,全世界废玻璃回收利用率平均水平已接近50%,台湾地区达到84%,德国的回收率甚至高达97%,而我国回收率仅为13%。 规模上不去,回收成本高 福州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刘明华院长表示,玻璃简单填埋后不能降解,不仅增加垃圾总量,某些玻璃中的金属成分还会污染环境。其实废玻璃是一种高利用率、容易回收的可再生资源,对城市垃圾减量效果显著。除了进行玻璃制品再生产外,目前国外以回收的碎玻璃为原料,生产环保型的建筑材料已经非常成熟。 据国内玻璃包装协会测算,回收一个玻璃瓶所节省的能量,大约可以让一个100瓦的灯泡点亮4个小时,可以让一台电脑运行30分钟,可以看20分钟的电视节目。利用再生玻璃颗粒生产玻璃瓶罐,每吨折合降低成本980元。也有权威机构称,当所用碎玻璃含量达到配料总量的60%时候,可减少6%-22%的空气污染。 废玻璃的高利用率和低回收率形成了强烈的反差,这与生产、销售观念发生变化有直接关系。 福建省再生资源行业协会的一位工作人员称:废玻璃回收遭冷遇,主要原因在于现在的物流运输成本高,玻璃本身回收的经济价值很低。而对于平板玻璃生产厂家而言,即使是回收碎玻璃,意义也不大。“不如直接买石英砂生产。因为如果是玻璃包装物一类的,涉及到去杂质、去添加的,很麻烦”。 “瓶子二次回收利用易破损,加上去杂质、清洗等环节,真的不便宜。”国内某调料品生产厂家一位工作人员说出了业界对于玻璃瓶回收的心态,“特别是在回收利用没有形成规模的情况下,直接生产新的玻璃瓶比回收废旧玻璃再加工所花费的成本还低,厂家自然不愿意去做。” “我们这里寸土寸金,谁肯腾出地方堆放空酒瓶?”一位大型超市经理直言不讳地说,现在都讲经济效益,哪怕营业面积再大,超市卖场也不乐意“经营”回收空酒瓶的业务。 循环再利用,环保效益为上 目前除了以生产企业为主体的啤酒瓶回收,其他正规渠道回收废玻璃业务几近萎缩。 福州源利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主管黄军涛分析,目前福州市区基本没有规模以上的碎玻璃回收利用企业,“虽然在上海、深圳等地有专门回收利用企业,但旧玻璃回收经济价值很低,物流成本让异地回收运送成为基本不可能”。 对于玻璃瓶不易运输存放的实际困难,曾阿姨建议,能否由企业在超市设个专柜,让超市帮助回收这些旧包装容器,再由专业回收公司清洗干净,包装新的产品后,重新投入市场。 源利公司今年向省住建厅等有关主管部门递交的2013年福州市垃圾减量工作建议中,提出将玻璃瓶的回收循环利用作为试点项目之一。“我们可以联合福建老酒等福州本地酒类生产商、政府相关部门、零售商、回收企业等共同努力,使原先被丢弃的玻璃瓶纳入循环再利用渠道。”黄军涛说。 黄军涛认为,玻璃包装物的极端差异化,使得品种较多而每一品种的数量又不大,要从随机分散的消费市场实现定向定点回收再利用,并做到有利可图,这无疑是一个挑战。但是,废旧玻璃回收不能只看经济效益,对垃圾减量意义更大,企业和政府必须有这样的意识,“谁是垃圾源头产出者,谁负责回收处理或利用”。● (摘自:《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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