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自2013年启动黄标车淘汰工作,截至今年上半年,仍有4964辆黄标车尚未淘汰。 昨天,南京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在用机动车环保治理的通告》,明确要求2015年以前的营运黄标车必须停运,违规上路的黄标车将面临收缴和扣押。而年底前按规定“淘汰”仍可享受补贴。 5天内交回运营证市环保局表示,黄标车是排污大户,仅占南京全市汽车保有量5%的黄标车排放了近50%的氮氧化物以及近80%的颗粒物。南京自2013年启动黄标车淘汰工作,截至今年上半年,仍有4964辆黄标车尚未淘汰。 通知强调,南京市在用机动车未经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或者经检测排放的污染物超过国家和江苏省规定排放标准的,依法不予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不得上路行驶。 根据通告,南京本市注册的黄标车不得办理辖区内的转移登记,不得委托外地进行排气污染检测和安全技术检测。 即日起,2015年底前登记注册的营运黄标车必须停止营运,5个工作日内向发证机关交回道路运输证,逾期未交的予以注销。 违规上路将面临收缴扣押据悉,为了严管黄标车,通知中明确,对违规行驶的营运“黄标车”,由公安、环保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收缴、扣押,并对机动车驾驶人依法予以处罚。 “黄标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机动车登记、道路运输证和机动车禁区通行证等相关业务的,应先行淘汰拥有的“黄标车”,在其“黄标车”未淘汰之前,暂停办理相关业务。 南京市仍在册的“黄标车”所有人于2015年12月31日之前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按规定领取补贴(具体车辆名单可登录南京市环保局网站www.njhb.gov.com 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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