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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 再提“好品山东”建设
来源:山东再生资源网 日期:2016-05-28

近日,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分为总体要求、主要目标、重点任务、政策措施和组织保障五个部分,涵盖了27项重点任务和40条政策措施。《意见》明确了推进山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导思想,聚焦2016年和2017年,重大任务延伸到2018年,力争通过集中攻坚,推动要素配置效率明显提升,形成多层次、高质量的供给体系。

 

在《意见》第三部分“重点任务”第23条重点工作“培育新的消费热点”内容中,《意见》指出:

 

培育新的消费热点。推进“山东标准”建设,实施质量品牌提升工程,培育国际国内名牌产品和名牌企业。健全完善“好品山东”网络平台功能,2016年力争上线企业达到5万家。创新服务业态和商业模式,挖掘消费潜力,大力培育服务消费、信息消费、绿色消费、时尚消费、品质消费、农村消费,增加短缺服务,开发新型服务。

 

文件原文
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
(2016年5月7日)
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重大举措,是新形势下抢占发展先机、赢得战略主动的必由之路,对促进山东改革创新、走在前列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供给体系质量水平,推动经济转型发展、提质增效,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认真落实新发展理念,扎实推进“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加减乘除”并举,优化存量、引导增量、主动减量,促进经济增长从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推动产业层次向中高端迈进、供需平衡向高水平跃升,为实现山东由大到强、走在前列提供坚强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供需结合、两端发力。着力化解过剩产能,去除低端无效供给;培育新动能,发展新产业,增加中高端有效供给。调整优化需求结构,增强投资精准度和有效性,挖掘和创造新的消费需求,实现供需互为支撑、互促共进。
——因势而谋、持续加力。坚持分类施策、顺势而为,对区域发展、创新驱动等重大战略,一张蓝图抓到底;对重点产业和领先领域强化支持,进一步拓展优势;对制约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着力补齐短板。
——因地制宜、精准用力。立足我省实际,强化问题导向,突出钢铁、煤炭等重点行业,在“去”上见实效;突出简政放权和减税降费,在“降”上下功夫;突出软硬基础设施建设,在“补”上出实招;融合做好促转型、扩需求等特色文章,全力打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组合拳。
——改革创新、激发活力。聚焦重点领域,加大改革力度,完善体制机制,更好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抢抓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获批机遇,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动“双创”、智能制造、“互联网+”等行动,加快实现发展动能转换。
——综合平衡、有序有力。统筹协调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之间的平衡。着眼于“转”,加速腾笼换鸟,推动转型升级;致力于“改”,以改革破难题,以改革强动力;立足于“稳”,把握改革节奏力度,促进经济平稳增长,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二、主要目标
打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攻坚战,全面完成“去降补”任务,要素配置效率明显提升,市场主体活力持续增强,新的经济增长点不断生成,形成多层次、高质量的供给体系,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
去产能方面。2016-2018年,“5+4”产能过剩行业(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炼油、轮胎、煤炭、化工)产能利用率力争回升到80%以上,按时完成国家下达的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目标,其中钢铁、煤炭产能分别压减1000万吨、4500万吨以上。
去库存方面。2016年,工业品产销率达到99%左右。全省商品房去库存周期降低到22个月左右,各市商品住房去库存周期基本控制在16个月以内的合理区间;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重达到50%以上。
去杠杆方面。2016年,力争上市挂牌企业累计达到2000家,新增直接融资额超过5000亿元。2017年年底,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债转股在全国的份额不低于不良贷款在全国的占比。2018年年底,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规模增量的比重超过30%。通过知识产权入股、上市增发、兼并重组等多种方式,使企业自有资金的比重大幅提高。
降成本方面。2016年,通过减税降费为企业减轻成本负担500亿元左右,各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统一降至18%。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6%以上。到2018年年底,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现“零收费”,用电成本累计降低300亿元。
补短板方面。2016年,服务业增加值占比提高1.5个百分点以上,超过第二产业。研发经费投入占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2.33%左右,新增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平台200个以上。新增高速公路通车里程384公里,在建铁路2423公里(含城市轨道交通);新建城市地下管廊100公里。减少贫困人口120万人。2016-2017年改扩建学校2963所,全面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
三、重点任务
 (一)分类施策化解过剩产能
  1.主动退出一批。建立“僵尸企业”分类数据库,制定针对性处置工作方案。对资不抵债、重组无望的企业,引导其市场化、规范化、法治化退出。加强财税、金融、价格、土地等政策的协调配合,促进企业主动压减过剩产能。鼓励钢铁产能较大的地区和企业承担更多压减任务,引导煤炭企业主动退出长期亏损、停产、欠税、欠费以及资源枯竭矿井。
  2.倒逼出清一批。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标准和产业政策,对不达标的企业(设备或生产线)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内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依规强制关停退出。涉及重大事项要搞好风险评估,健全处置预案。支持省市县法院设立“僵尸企业”处置绿色通道,提高审理效率,加快市场出清。
  3.优化整合一批。坚持“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尤其对民营企业要注重科学引导,善用市场手段、法治方式。鼓励各类资本参与企业兼并重组和破产清算整合,有效盘活存量资源;开展产能置换指标交易,促进钢铁、煤炭等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减量化兼并重组和布局调整。积极稳妥推进济钢产能化解调整和山钢转型发展。
  4.转移消化一批。积极参与“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推动企业“走出去”和优势产能转移,建立境外产业集聚区,充分利用当地资源和先进经验,带动装备、产品、技术、标准、服务的全产业链输出。稳步实施省内产业梯度转移,推动东部沿海地区产业,特别是生产性环节向鲁西南、鲁西北地区梯度转移。
  5.改造提升一批。引导各类企业拉长产业链条,发展智能制造,提升品质,创建品牌。鼓励发展煤电一体化和煤炭洗选加工转化,建设一批煤炭特色突出的产业基地和园区。推进炼油、化工攻克生产关键技术,打造精细化工产业体系,大力发展化工新材料,促进产品高端化、资源循环化、排放无害化。
  (二)多措并举减少库存
  6.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力度,制定1000万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市民化实施方案,稳步推进撤乡设镇、撤镇设市、乡镇合并、镇改街、村改居,大力推进外来务工人员、城中村和城边村原有居民、农村就地转移就业人口“三个市民化”,落实“人地钱”三挂钩机制,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保持不变,支持引导农户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三权”权益。
  7.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继续推进住房分配货币化、市场化和社会化。按照低门槛、广覆盖的原则,将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作稳定的农民工和高校毕业生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逐步将符合条件的非户籍困难家庭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发展房产租赁市场,支持租售并举,培育专业化、规模化的住房租赁企业;改革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式,提高租赁补贴比重,降低实物配租比重;鼓励收购库存商品住房作为公租房。各市县要尽快制定出台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方案。
  8.调整优化房地产供应。建立房地产去库存与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挂钩制度,实行差异化供地政策,适度调节相应类型土地供应规模。对房地产库存明显偏多的地区,暂停供应新增房地产开发用地。鼓励将符合条件的商品房、闲置厂房、仓库等转型利用,依法依规改造为电商用房、养老地产、旅游场所、中小学和幼儿园等专业设施。
  9.推进工业品产销模式创新。运用大数据分析目标市场,鼓励发展个性化定制,实现供给与消费高效互动。加快农村电商发展,积极推进“淘宝村”建设,实现“网货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优化钢材品种,推进钢结构使用,提高城乡建筑效率,增强建筑抗震强度,促进钢材、水泥等建筑产品消费。
  (三)合理管控杠杆水平
  10.优化企业资产负债结构。完善企业资本金补充机制,提高非金融企业直接融资比重,鼓励金融和非金融企业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新三板”挂牌,通过股权融资、改制上市等手段,实现股权多元化, 
  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积极争取投贷联动试点,拓宽抵质押范围,降低企业融资杠杆。鼓励企业综合利用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等债券品种进行融资。
  11.强化企业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运用续贷展期、联合授信等手段,优化信贷服务,2016年年底前至少推出一种续贷产品,确保小微企业续贷业务增速不低于贷款平均增速。推进保险资金参与政府设立的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城市发展基金、产业基金。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降低利用再贷款资金发放的涉农、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水平,降低利用再贴现资金办理贴现的利率水平。
  12.加强政府资金引导。用足用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发展基金,加强项目推介、落地,引导和带动社会投资。充分发挥政府股权投资引导基金作用,积极争取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和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在国家批准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内,做好地方政府债券的筹备、发行、置换和到期债务偿还工作,逐步推进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
  13.加大金融风险防控。加强对担保圈、互保链、贸易融资等领域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建立金融风险监测和信息通报机制。鼓励企业多发企业债,用长期债券置换短期债券,拆解担保圈,降低企业风险。增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本实力,加快不良资产核销处置。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务、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四)综合施策降低成本
  14.引导企业内部挖潜。开展“对标挖潜、降本增效”活动,积极推进机器代工,大力发展智能制造,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提高全要素生产率;鼓励企业改变粗放式经营,加强精细化管理,优化生产流程,强化过程控制,降低物流、能源和原材料消耗,压缩管理、销售和财务费用。
  15.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快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办理、统一查询、统一监管,实现全省政务服务“一网通”。大力推行“一号通”“一表通”等审批服务模式,以及一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理、同城通办等公共服务模式,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
  16.降低税费成本。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扩围。落实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按规定减征、免征、缓征困难企业相关税收。清理、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和收费。依法将资源、环境、房地产等领域具有税收性质的收费基金项目并入相应税种。
  17.降低社会保险费成本。优化社保险种结构,推进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逐步统一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有条件的市适当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完善工伤保险差别化费率政策,落实降低工伤和失业保险费率政策,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
  18.降低生产要素成本。积极稳妥推进电力体制改革,有效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推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制度,降低一次性置地投入。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最低工资标准增幅原则上不超过当地同期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引导金融机构完善信贷准入标准,合理控制贷款利率上浮空间,规范企业融资中介收费行为,清理不必要的资金“通道”和“过桥”环节。
  (五)突出重点补齐短板
  19.增强创新驱动能力。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健全普惠性创新扶持政策,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推进企业创新百强工程和科技创新品牌培育工程,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开展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管理改革试点,提升科技资源配置和创新效率。支持科研人员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离岗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研究出台加快推进人才国际化的意见,构筑国际化人才高地。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建设,培育创业创新主体。
  20.提升产业发展水平。深入推动农业产业转型发展,实施粮改饲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试点项目,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鼓励主产区粮食、水果、蔬菜、水产品等就地转化加工,化解库存、稳定价格。实施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等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到2016年年底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4000万亩。落实中国制造2025山东省行动纲要,加快工业行业转型升级,培育发展高档数控机床等10大装备制造业和新材料等10大特色制造业。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倍增工程”,建设一批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攻克一批核心关键技术,实施一批重大科技创新工程,壮大一批产业技术联盟。实施17个服务业行业转型升级方案,加快绿化和园艺、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环保、建筑设计和装修、邮政快递和电信网络等6个行业转型发展,尽快出台我省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推动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业融合促进,建设一批医养结合综合体。开展便民惠民消费促进活动,大力发展家政养老、文化体育、法律会计等服务业。
  21.完善重大基础设施网络。能源网:围绕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推进“外电入鲁”、荣成核电、青岛LNG等项目建设。综合交通网:围绕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快推动“市市通高铁、县县通高速”工程,抓好济青高铁、鲁南高铁、济青高速公路扩容、青岛新机场等项目规划建设,促进交通网络广覆盖、深通达、提品质。水利设施网:全面完成南水北调续建配套工程建设,实施引黄济青改扩建、雨洪资源利用和节水改造等重大水利工程,支持临沂建设水肥一体化示范基地,2016年,新增供水能力5亿立方米以上,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00万亩左右。信息网:落实国家大数据战略,深入推进三网融合,加快农村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村宽带设施全覆盖,打通信息“最后一公里”,全省互联网普及率达到50%以上。
  22.改善城乡基础设施条件。城市要突出提升公用设施服务水平,重点建设“十个系统”:立体交通系统,推进济南、青岛、烟台、潍坊等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加快城市高架和城市立交等快速通道建设;停车泊位系统,合理布局建设停车场和立体车库,支持社会化车位共用;地下管网系统,推进集供排水、中水、燃气、热力等管线为一体的城市综合管廊建设,开展省级综合管廊试点;雨污分流系统,支持济南、青岛推进国家海绵城市试点,开展省级海绵城市建设试点;智慧城市管理系统,加速光纤入户进程,建设综合性城市管理数据库,促进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城市管理服务融合,积极建设智慧城市;住房保障系统,加快老旧小区、棚户区改造,改造老旧小区1684个、棚户区48万户;集中供热系统,加快集中供热设施建设,力争集中供热普及率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左右;大气污染防治系统,加强建筑扬尘治理,加强散煤清洁燃烧综合治理,2016年治理散煤500万吨以上;污水处理系统,提升城镇污水集中处理标准和能力,逐步消除城镇建成区污臭水体;垃圾处理系统,推广绿色生活方式,大力发展垃圾处理和再生利用。
  农村要突出提升便利化程度和环境宜居水平,重点推进“七改”:改路,大力加强公路隐患整治、危窄桥改造、老油路改造等公路防护工程建设,改造完成农村公路3200公里;改电,实施配电网建设改造行动计划、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2016年全面实现自然村动力电“村村通”,2017年实现中心村电网“村村改”、机井电力“井井通”;改校,扎实推进“全面改薄”工作,两年投资135亿元,规划建设校舍710万平方米,解决好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改房,推行按最低7度抗震设防标准新建改建农村住房,2016年改造农村危房5万户;改水,实施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推进农村新型社区集中供水,加快农村上下水设施建设,农村自来水普及率稳定在95%以上;改厕,全面改善农村居民入厕条件,2016年完成200万户以上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改暖,启动农村供暖改造工程,推广环保取暖设施,推动城镇集中供暖向农村延伸。
  23.培育新的消费热点。推进“山东标准”建设,实施质量品牌提升工程,培育国际国内名牌产品和名牌企业。健全完善“好品山东”网络平台功能,2016年力争上线企业达到5万家。创新服务业态和商业模式,挖掘消费潜力,大力培育服务消费、信息消费、绿色消费、时尚消费、品质消费、农村消费,增加短缺服务,开发新型服务。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加快城市停车场和充电设施配套,2016-2017年建成充电桩15万个。
  24.推动外贸优进优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大力推进中韩自贸区地方经济合作示范区建设。支持青岛高标准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打造一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和公共海外仓。支持青岛、烟台创建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支持有条件的市、园区创建国家级特色服务出口基地。扩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自主营销渠道和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产品出口。加强先进技术、关键设备进口,建设一批省级进口商品展示展销中心。引导地炼企业集中采购进口原油,开展原油加工复出口业务。
  25.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7年空气质量比2013年改善35%左右。深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健全排污权、碳排放权、用能权等交易制度。推进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山岭薄地沙荒地退耕还果还林、绿色生态廊道等工程,增强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实施资源枯竭城市转型、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和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重大工程。
  26.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积极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完成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开展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各级党政机关、群团组织所办的幼儿园、医院(卫生院)、培训中心等,要加快分离脱钩,委托专业化机构,进行承包经营管理,尽快实现市场化、社会化运作,提高经营效率,增加有效供给。
  27.大力发展社会事业。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启动100所示范校、优质特色校建设工程,建设25所技能型高职(专科)名校。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实施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工程、应用型高水平高校建设工程,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全面启动所有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快建立职工大病保险制度,进一步扩大分级诊疗试点;积极鼓励社会办医,促进医疗卫生资源合理有序流动。建设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2017年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35张以上。积极鼓励社会资本投资体育健身设施。新建居住区和社区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套群众健身设施。全面落实精准扶贫措施,确保2018年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积极推进“食安山东”建设,开展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加工示范创建。 

 

四、政策措施

 

 (一)去产能政策
1.实施专项财政奖补。加大财政支持扶持力度,在积极争取国家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的同时,省财政统筹对化解过剩产能中人员分流安置给予奖补。加快剥离省属国有企业供水、供电、供热和物业管理等办社会职能,统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综合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支持产能过剩企业升级改造。
2.落实税收减免政策。加快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取消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钢材保税政策。支持煤炭企业按规定缓缴采矿权价款。利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余压生产的电力、热力,符合条件的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企业在资产重组、债务重组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按规定不征收增值税。企业在资产重组、债务重组、破产清算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按规定减免契税。
3.积极盘活土地资源。对钢铁、煤炭等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退出的划拨用地,可以依法转让,或由地方政府收回重新出让,土地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支付产能退出企业职工安置费用。化解过剩产能退出的工业用地,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可用于转产发展第三产业,地方政府收取的土地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用于职工安置和债务处置;转产为国家鼓励行业的,可在5年内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
4.强化金融政策支持。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对产能过剩行业企业兼并重组和转型升级的信贷支持。对整合过剩产能和并购困难企业的市场主体,积极稳妥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合理确定贷款利率,贷款期限可适当延长。化解过剩产能和推进企业兼并重组、破产清算过程中,金融机构要基本保持融资政策连贯性和债权人委员会成员行动的一致性,防止因随意抽贷导致企业经营急剧恶化。
5.加强项目投资监管。严格执行国家投资管理政策,地方各级政府和投资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核准、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国土、环保等部门不得办理土地供应、环评审批等相关业务,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
6.妥善安置富余人员。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职工经自愿选择、企业同意并签订协议后,依法变更劳动合同,企业为其发放生活费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妥善处理分流人员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转移接续;企业确需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偿还拖欠的职工在岗期间工资和补缴社会保险费用。
7.加大价格调节力度。建立完善动态甄别制度,严格实施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阶梯式电价、超计划(定额)累进水价、差别化排污收费等政策,倒逼落后产能加快退出。从2017年1月1日起,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由3元/污染当量提高到6元/污染当量。对高于规定排放限值或者排放量高于规定排放总量指标,以及生产工艺装备或产品属于淘汰类产能的,加倍征收排污费。
(二)去库存政策
8.明确公职人员住房政策。严禁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以单位名义建设或团购住房,对未享受过房改政策的公职人员,根据职级按月发放住房补贴。允许农村中小学教师和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购买周转住房,允许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为引进人才购租住房。
9.提高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和使用率。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个体工商户等纳入住房公积金体制,允许企业、个人均按5%下限缴费,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连续足额缴存3个月(含)以上即可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以支付房租(无房租房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未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3年内,可一次性提取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的,在取得首付款支付凭证1年内,可一次性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不得超过首付款金额。缴存职工家庭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以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条件的城市可开展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10.扩大货币化安置比重。提高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拆迁、扶贫搬迁和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重。各地新启动的棚改项目总体上货币化安置比例不得低于50%,商品房库存较多、消化周期较长的市县原则上应达到100%。棚户区改造省级奖补资金向货币化安置的项目倾斜。对库存商品房用于促进新兴产业发展的企业,各地财政给予房屋评估价格最高不超过3%的奖励。
11.支持农民进城购房。农民进城购买首套住房可享受契税补贴、规费减免等优惠,商品房库存较多的县(市、区)可根据购房支出给予3%-10%的补贴。对自愿退出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等地上附着物的农民,县(市、区)政府可参照当地城镇建设用地指标价格给予补偿,发放等额“房票”,在辖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抵作购房款。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农民安家贷”业务,支持住房置业担保机构或地方政府出资为主的担保机构打包担保,担保费用由市县财政承担。
12.保障新市民各项权益。鼓励进城购房农民、新就业大学生将户口迁入城镇,在就业培训、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等方面,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进城购房流动人口在购房所在地办理居住证的,其子女由住房所在县(市、区)教育部门按照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到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就读,学校不得拒收、不得收取额外费用。
13.支持房产租赁行业发展。选择有条件的城市开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对公共租赁住房免征房产税,建设占地按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的,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出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在2018年年底前免征增值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对符合规定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14.适当放宽房地产开发限制。对于新建房地产项目,取消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70%以上的强制要求。对于在建房地产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容积率等必要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开发企业适当调整商品住房套型结构。
(三)去杠杆政策
15.妥善化解企业债务。积极推行联合授信和银团贷款模式,对贷款余额5亿元以上且债权银行3家以上的客户,全部组建债权人委员会;以市场化的方式和途径,积极开展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债转股试点,支持辖区内全国性银行分支机构扩大债转股规模。
16.加大直接融资补贴力度。对我省已完成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申请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境外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且已被正式受理的企业,按照不超过申请募集规模的2‰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按照不超过募集资金的2‰给予一次性补助,单户企业补助资金不低于10万元,不超过100万元;对我省在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且进行直接融资的企业,按10万元/户给予一次性补助。
17.扩大保险资金运用规模。引导保险资金以债权、股权、基金等模式,支持新兴产业、基础设施和新型城镇化等项目建设,2016年争取保险资金运用规模在现有基础上增长一倍。
18.积极稳妥发展融资担保行业。发起设立省级融资性担保机构股权投资基金,以股权形式出资参股融资性担保公司。支持各地设立政策性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合作银行小微企业贷款损失给予30%左右的补偿;对融资担保机构小微企业担保贷款代偿损失,由担保机构、省再担保集团、合作银行和代偿补偿资金,按照40∶25∶20∶15的比例共同承担。
19.落实融资税收支持。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按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四)降成本政策
20.减免企业税收负担。自2016年5月1日起,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新增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原则上予以延续,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2017年年底前,对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1.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高于所在城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2%,对确有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经济效益下降、支付能力不足的困难企业,可下调住房补贴发放比例。
22.调低社保综合费用。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办理社会保险费缓缴、延缴手续,缓缴、延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企业,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2016-2018年,将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提取比例由2.6%下调为1.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存规模超过12个月平均支付水平的统筹地区,2016年可适当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存规模超过18个月的,按规定可适时调整行业基准费率具体标准或下调费率。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不高于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70%给予稳岗补贴。
23.扩大政府性基金收费优惠。对国家规定收费标准有浮动幅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标准下限执行。国内植物检疫费等18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征范围,由小微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按规定标准的80%征收。2017年年底前,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4.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推动企业参与电力移峰填谷。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原则,加快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组建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形成公平规范的市场交易平台。扩大直接交易试点电量规模和入选企业范围,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有序推进输配电价改革。加快向社会资本开放售电业务,扩大市场电量比例。
25.减轻企业用地成本。各市、县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现行税额幅度内,提出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的意见,报省政府批准执行。按规定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2016年年底前,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鼓励企业综合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地下空间可与地上土地使用权一并出让,在出让价格上给予优惠。
26.减少财务成本支出。分年度研究制定我省重点信贷支持企业名单,执行贷款优惠利率。安排财政金融互动资金,通过激励奖补、风险分担、融资贴息等多种方式,引导带动金融资本加大对实体经济投入。继续落实财政对社会资本投资教育、养老、医疗等公益性服务业的贷款贴息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对获得政府采购合同订单的中小微企业,给予政府采购信用贷款。对小微型服务企业(除银团贷款外),严禁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等费用,杜绝附加不合理贷款条件和不合理收费。
27.降低流通环节费用。取消不符合规定的公路收费项目,逐步取消普通公路收费站点,严格执行国家、省收费公路“绿色通道”政策。将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和过桥过路费用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管理,鼓励经营者降低通行费标准。取消港口速遣费、靠垫费、引航员滞留费和引航计划变更费。对进出口环节通过海关查验的外贸企业免除吊装移位仓储费用。
(五)补短板政策
28.加大创新扶持力度。将“创新券”政策范围由小微企业扩大到中小微企业。对新升级为国家级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择优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奖励。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可在依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等科技成果转化后,单位领导班子正职可以获得一定的现金奖励,副职和其他领导人员可以获得一定的现金奖励或股权激励。在政府设立并投资建设的高校、科研院所中,职务发明成果转化收益按不少于70%、不超出95%的比例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
29.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倍增。建立产业升级示范“领跑者”制度,依托行业龙头企业,打造各类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实施小微企业“小升高”助推计划,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小微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申报费用补贴。对企业首次发明专利授权给予申请费、代理费全额补贴。
30.扶持现代农业发展。对工商资本适度规模发展粮食生产的,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国家相关的优惠政策。新增农业补贴适当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主体倾斜。完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初加工用电享受农用电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优先承担政府涉农项目,落实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农民合作社、形成资产转交合作社成员持有和管护政策。探索制定农用地基准地价,为农户土地入股或流转提供参考依据。
31.助推工业升级改造。统筹省级专项资金,支持机器代工、智能制造示范项目(基地、园区)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施“工业绿动力”计划,对新建、改造的高效煤粉锅炉示范项目,按照不超过10万元/蒸吨的标准,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工业云平台购买基础软件服务,免费向线上企业提供研发设计、工程服务、生产保障等信息化集成服务。对在国内率先实现重大创新或能替代进口的首台(套)技术装备和关键核心零部件,企业购买的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产品责任保险、质量保证和产品责任综合险,按不高于3%的费率上限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每年选派100名以上企业家到境外知名高校、培训机构免费实习培训,实施党员民营企业家和民营企业“创二代”培养工程。
32.推动服务业跨越发展。适当增加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规模。政府基本建设基金用于高校、医院的部分,改为贷款贴息基金,支持带动更多银行资金投入。在工业园区内建设的物流、研发和工业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可参照执行工业用地政策。实行服务业用水电气热与工业同价政策,养老服务业机构享受居民生活类价格。允许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出资者拥有对投入资产的所有权,并按不高于同期银行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2倍的标准提取盈余收益。实施文化产业发展“金种子”计划,对小微文化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33.改善居民生活条件。对接管老旧小区的物业企业给予每月每平方米0.2-0.4元的专项补助。省级财政按每户300元标准给予农村改厕补助,市、县级财政原则上要分别按不低于省级资金同等规模进行奖补。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6万元,其他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4万元。对农村居民购买清洁煤,可按每吨补贴200元,每户每年最高补贴1吨。农村“煤改气”居民享受市政管网天然气同等价格。
34.积极挖掘消费潜力。支持名牌创建,对获得国际知名品牌、国家级知名品牌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由同级财政列支。开展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引导金融机构创新消费信贷产品。加快推进公立教育、医疗、养老、文化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尽快将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为企业。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原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后企业中出资(股权、股份)比例超过50%的,对改制后企业承受原事业单位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35.完善外贸支持政策。对列入省级《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的,提高省级贴息补助标准。支持企业采取出口买方信贷、卖方信贷、混合贷款、项目融资等方式,推动装备制造业扩大出口。扩大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对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财政补贴比例提高到50%。
36.强化资金保障支撑。设立600亿元铁路发展基金和5亿美元境外铁路投资基金;省财政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重点项目规划、论证等前期费用给予补贴。鼓励企业发行可转换票据、可续期债券、永续票据等产品,推动绿色债券、高收益债券等债券品种创新。
37.改善项目管理服务。对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在相关政策修订完善后,只保留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意见以及重特大项目环评审批作为前置条件。对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由项目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行招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增减挂钩指标,优先支持保障性住房、教育、医疗、养老等民生项目和扶贫开发、易地扶贫搬迁,重点保障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
38.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对安排困难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城镇各类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每年遴选不少于10个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每个基地给予不低于800万元的财政补助。
39.拓宽金融支持精准扶贫渠道。设立扶贫再贷款,利率在正常支农再贷款利率基础上下调1个百分点;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通过发行金融债筹措信贷资金,按照保本或微利的原则发放低成本、长期的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财政给予90%的贷款贴息。鼓励扩大农业保险密度和深度,省财政通过保费补贴等方式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特色农产品保险。
40.加强民生事业建设。2016-2017年,省级财政累计奖补17亿元以上用于解决“大班额”问题;采用多种方式定向培养一专多能乡村教师。将中等职业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免除在校生学费,对第三年级学生全额拨付公用经费。提高高校生均拨款定额标准,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探索通过地方政府债券、高校贷款贴息、争取国家政策性银行低息专项贷款等方式,拓宽高校建设资金来源渠道。新增医疗资源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举办或运营,取消对营利性医疗机构数量、规模、布局的限制。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研究实施促进医养结合的价格政策。支持体育产业发展引导基金与地方政府资金及省内外社会资本合作,设立或增资参股已成立的股权投资基金。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特困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提高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标准。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认清形势、提高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牢抓实抓出成效。省里成立由郭树清省长任组长、孙伟常务副省长任常务副组长、各分管副省长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重大政策制定和重大问题研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和调度部署等具体工作。各市也要尽快成立领导机构,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推进机制。
(二)明确责任分工。实施意见出台后,尽快制定分工落实方案。各部门立足自身职能,对照分工落实方案尽快出台任务清单或专项方案,构建1个实施意见、若干任务清单或专项方案组成的“1+N”制度体系,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深入一线、靠前指挥,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强化宣传引导。创新宣传形式和载体,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意义、目标要求和政策措施。通过专题培训、专家讲座等形式,对实施意见和专项方案进行宣讲解读,使广大干部群众深入了解、推动落实。强化典型推介和舆论引领,及时报道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和实际成效,正确引导社会预期,最大限度凝聚共识,营造良好氛围。
(四)严格督查考核。细化工作标准,严格工作要求,强化奖惩机制。建立台账、全程督导、定期通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进行挂牌督办,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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