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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研三:生物质能在我国双碳战略中的定位与作用
来源: 日期:2021-11-16

 

—— 中国产业发展促进会生物质能产业分会产业研究部
 
一、生物质能在双碳战略中的定位  
目前我国人均耕地面积1.38亩,不足世界人均水平的40%,且人均水资源量只有世界人均水平的25% 。为保障粮食安全,不与人争粮,不与粮争地,不能完全走某些欧美国家主要以能源作物为原料的生物质能发展模式。
我国发展生物质能首先还是为了解决城乡各类有机废弃物的无害化、减量化处置问题,其次才是资源化和能源化利用。生物质能是典型的生态能源,其环境、民生、三农和零碳价值远大于其能源价值。为充分发挥生物质能减污降碳、发展现代农业和保障能源安全等综合效益,未来产业将需长周期发展,走一条“农业-环境-能源-农业”闭合循环、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之路。
相较风电等可再生能源,以上定位决定了生物质能在短时间内不会成为当前能源转型的主力能源。相反,在县域能源转型过程中,特别是在现代农村低碳能源系统中,生物质能将发挥举足轻重作用。
二、发展思路
(一)做好生物质能发展顶层设计。发展生物质能是一项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系统工程,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和人类永续发展理念的具体深入实践。产业发展过程中,由于牵涉部门较多,需借鉴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机制,做好政策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工作。在产业规划和实施层面,可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其他部委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实施。
(二)生物质能发展重点需聚焦在非电利用方向。根据欧洲各国生物质能利用发展经验,以及我国生物质能十五年发展经验,生物质纯发电由于受到能源利用效率、电价补贴、电能附加值、可再生能源电价退坡和电力市场化改革等诸多因素限制,以售电为主要盈利模式的发展方式,在新时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大形势下面临巨大挑战。“十四五”及未来一段时间,我国应把内生动力较强的非电利用做为生物质能重点发展方向。对于木本类废弃物(林业剩余物、部分农业剩余物)适宜加工为生物质燃料,用于清洁供热或替代燃煤等化石能源。对于草本类废弃物(部分农业剩余物、畜禽粪污、厨余果蔬垃圾、部分工业有机废渣废液等)适合通过厌氧发酵技术,生产沼气和生物天然气。所产二氧化碳分离净化后进行再利用,沼渣沼液直接还田或生产高附加值有机肥。对于能源作物、部分秸秆、陈化粮、废弃油脂等适宜做生物液体燃料(生物乙醇、生物柴油和生物航油)。
(三)产业政策需处理好生物质能的社会价值与商品价值之间的关系。“十四五”在生物质能产业支持政策完善过程中,需要充分体现生物质能的环保、民生、零碳和公共服务等社会价值,这是生物质政策框架的核心和灵魂。政策框架需充分体现 “产生者或污染者付费,处理者收益”原则。在有机废弃物无害化、减量化处理环节,向处理者支付处理费(面源污染可由地方财政支出),以充分体现生物质能的环境和社会价值。在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环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资源化利用项目只要符合当地环保和产业发展政策,商品供需关系和价格由市场决定。各级政府需要建立良好的营商环境,破除政策和市场壁垒,保证资源化利用后的产品(热、电、冷、气、有机肥等)能够被无歧视消纳。
三、“十四五”生物质能领域需重点开展工作建议
(一)建设清洁供热零碳示范县和绿色燃气示范项目。在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省份中,选择50个可再生能源发展较好的县市,开展生物质能清洁供热零碳示范县建设。在农业大县和养殖大县,分批次建设400个产业化绿色燃气示范项目,鼓励先行先试。同时,对示范县或示范项目配套相应的财税支持政策,明确生物质清洁供热与“煤改气、煤改电”享受同等政策。通过示范项目建设,逐步建立起我国生物质能非电利用政策支持体系和产业发展体系。争取在“十四五”末,我国生物天然气年产量达到30亿立方米,沼肥达到350万吨,供热量达到50亿吉焦(其中取暖面积达到10亿平米),至少50个县市率先实现碳中和。
(二)大力支持生物质纯发电项目逐步转型热电联产。鼓励生物质发电项目多供热(冷),少发电。每年度对达到一定热电比的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给予优先足额发放电价补贴激励。生物质发电企业在建设配套热力管网时,国家或地方政府给予一定的贴息支持。
(三)妥善解决存量发电项目电价补贴拖欠问题。到2020年底,生物质发电企业电价补贴拖欠已达到470亿元。这将对生物质发电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严重影响,尤其是对民营企业。建议国家通过加大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电价附加征收力度、发行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债券、鼓励金融机构向生物质发电企业提供绿色信贷产品等手段,尽快妥善解决生物质存量发电项目电价补贴拖欠问题。
(四)在国家层面发布生物质能年度技术创新推荐目录。为鼓励创新,建议在国家层面建立生物质能产业技术创新推荐目录制度。每年根据企业或可研机构技术(产品)创新的先进性、安全可靠性、实用性、经济性等指标,对行业先进技术(产品)进行评选。对入选的技术(产品)进行一定的科研资金支持。具备推广条件的,在国家层面进行推广和宣传。
 
(摘自<生物质能观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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