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矿产”是对废弃物再生利用规模化的形象比喻,是指工业化和城镇化工程中产生和蕴藏于废旧机电设备、电线电缆、通讯工具、汽车、家电、电子产品、金属和塑料包装物等以及废料中,可循环利用的废钢铁、有色金属、贵金属、塑料、 胶橡等资源。其利用量相当于原生矿产资源。 为了落实《山东省循环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推动循环利用产业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区域生态文明建设,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商务厅、省供销合作社、省政府节能办于2014年11月3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山东省“城市矿产”示范园区建设工作的通知》(鲁经信循【2014】538号)。要求各市按照文件要求,在层层筛选的基础上,每市确定一个优秀的“城市矿产”示范园区,联合推荐到省里参与评审。 各市经信、商务、供销社和节能办按照省里文件要求认真负责,组织本区域内的有关园区按照《山东省“城市矿产”示范园区实施方案编报指南》编制实施方案,报名参加市级评审推荐工作。在此基础上,各市经过综合平衡,确定了本市上报单位按期推荐到省里。 2015年3月25日,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供销社和省节能办委托省循环经济促进会、省再生资源协会组织专家评审会,邀请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和大专院校的专家学者到会,对各地上报的参与山东省“城市矿产”示范园区建设工作的单位制定的实施方案,进行逐个审核评判。并结合前期考察对各申请单位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和科学性给予评价。 评审会上,经过专家组各专家独立评判和充分交换意见,一致同意滨州市邹平县青阳镇经济园区、聊城市阳谷县山东阳谷祥光生态工业园、东营市利津县陈庄镇工业园、德州市乐陵市循环经济示范园、济宁市邹城市华电国际·唐村循环经济产业园、潍坊市昌邑市城矿环保产业园、临沂市临沂中润循环经济产业园和菏泽市单县“城市矿产”示范园等八个园区,作为山东省第一批“城市矿产”示范园区建设工作单位,向省主管部门推荐予以研究确定。 此次评审会,省再生资源协会邱明琦秘书长作为专家之一,参与了全过程的评审。据悉,省有关部门对专家组意见给予肯定,近日将联合发文公布这八个园区为山东省第一批“城市矿产”示范园区建设单位。并于近日组织有关人员,分期分批赴各园区现场考察指导。 (山东省再生资源协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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