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的撬动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节能环保产业,加快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国家发改委办公厅于2015年3月18日下发了《关于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发改环资办【2015】631号)。《通知》要求,各省有关部门要在规划优先、示范引领、注重实效、条件具备、加强监管的安排原则下,选择重大节能、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项目,重大环境治理工程,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中节能环保技术设备产业化示范等内容,按地域分门别类在地方评审推荐的基础上,研究确定给予一定数额的中央预算内资金补助。 为了落实这一文件要求,省经信委于3月25日下发了《关于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鲁经信循【2015】100号),要求各市有关部门在明确选项范围、严格审核把关、按要求编写申报材料的基础上,认真组织申报、筛选、推荐工作。各市按照要求抓紧工作、认真考核,按期将有关项目上报到省里。 4月11日,省经信委邀请了省内外的10名专家,在济南组织了“申报2015年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中央预算内备选项目评审会”。省再生资源协会邱明琦秘书长作为行业专家,参加了评审会第二组有关循环经济、大气雾霾防治、清洁生产内容的项目评审,侧重于审核有关企业上报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 评审会上,各位专家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各负其责,严格按照两个文件和《2015年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备选项目专家评审指南》的要求,认真审核各有关企业上报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与合理性。按照评审表所列的项目实施必要性,技术先进、示范带动作用明显,项目实施效果,投资规模合理,企业综合实力等五个方面,逐项打分,评定名次,确定了专家组的评审意见,报给了评审组织部门研究推荐。整个评审过程体现了严肃性、科学性和公平、公正,为及时向国家发改委推荐上报相关项目奠定了基础。 (山东省再生资源协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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