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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环节税收政策的建议
来源: 日期:2021-11-16

 

— 山东神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董事长赵建国在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于乳山召开的废旧物资税收政策座谈会上的发言
 
财政部、省财政厅各位领导:
我是山东神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的赵建国,2017年下半年在济南市钢城区创办公司,主要从事废旧钢铁的加工、销售,目前年产能50万吨。下面,就我们公司面临的情况向各位领导汇报如下:
一、公司增值税政策执行情况
由于我们公司收购的废旧钢铁基本都是来自于小规模纳税人,他们不开票销售,我们无法取得进项发票,无法得到进项抵扣。增值税纳税只能全额纳税,无法抵扣。如果我们不收不开发票的废钢,有许多地方收购,我们就收购不到废钢。
二、公司收购、销售、开票情况
再生资源行业一般纳税人回收公司进货基本不能取得进项发票,而销售给利废企业又必须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为解决开票问题,许多回收公司往往通过省外的国有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依托他们的名义进行销售。
三、政策建议
从政策上鼓励回收加工利用再生资源,发展绿色经济。国家研究出台税收政策,罗列一定条件,减免再生资源企业的增值税、所得税。
二是加强监管,进一步严格再生资源企业准入条件,明确退出机制,使规范经营的企业能够得到税收政策支持,淘汰不规范企业。
三是实行源头治理,加大对再生资源行业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使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一律开具增值税发票,同时加强对一般纳税人的管理,杜绝无票收货,解决一般纳税人没有进项抵扣问题。
是允许符合监管要求的企业自行开具收购发票,国家确定一定比例的抵扣免征增值税和所得税。
五是建立信息化监管平台,对纳入监管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凭证进行确认抵扣,消除征过头税现象。
以上建议不当之处,请予批评指正。
联系人:山东神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董事长赵建国
手  机:13386347789
 
 
 
 
山东神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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