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就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5月19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措施,6月1日,国务院批准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以国办发[2009] 44号文件正式印发,要求各地、各部门贯彻实施。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
记者:国家出台汽车、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是如何考虑的? 答: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一方面,进一步拉动国内需求特别是消费需求,扩大就业,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另一方面,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发展循环经济,促进节能减排。 1、拉动国内需求。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我国汽车、家电快速增长,保有量大幅增加,淘汰更新潜力大。据有关部门预测,2009年汽车报废量将达到270万辆,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脑5类家电报废量近9000万台,如加速淘汰更新,将促进汽车、家电产业稳步增长。 2、促进节能减排。老旧汽车油耗比新车高5-10%,老旧家电电耗比新家电高20-30%,“黄标车”油耗比“绿标车”高30%,污染物排放量是现行国Ⅲ排放标准的14倍。实行“以旧换新”,有利于提高汽车、家电能效水平,减少环境污染。 3、有效利用资源。汽车、家电中含有大量可回收利用的钢铁、有色金属、塑料、橡胶等,通过“以旧换新”,加快完善汽车、家电回收拆解处理体系,可使这些资源得到充分有效利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4、稳定扩大就业。汽车、家电生产技术含量高,产业链长,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将促进营销、物流、售后服务等内销网络的发展;报废汽车、废旧家电回收拆解属劳动密集型行业,能安置大量人员就业。 记者: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的基本思路是什么? 答:《实施方案》提出:采取财政补贴方式,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进一步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促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坚持与“汽车摩托车下乡”、“家电下乡”等扩大消费政策相衔接;与将于2011年施行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制度设计相一致;既要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高效,又要做到简便易行,方便广大消费者。
记者:请介绍一下鼓励汽车“以旧换新”政策的主要内容? 答:鼓励汽车“以旧换新”采取的主要措施是在现有老旧汽车更新补贴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补贴范围,加大补助力度,加快老旧汽车报废更新。 一是扩大补贴范围。对符合一定使用年限要求的中、轻、微型载货车和部分中型载客车,以及“黄标车”适度提前报废并换购新车,给予不高于同型车辆单辆车辆购置税金额补贴。具体为:中型载货车6000元,轻型载货车5000元,微型载货车4000元,中型载客车5000元,轻型载客车4000元,微型载客车3000元,其他车型6000元。 二是加大补贴力度。在2009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10亿元基础上,中央财政再安排40亿元,加快报废更新,促进产业发展。
记者:“黄标车”如何界定?为什么地方可以根据“黄标车”的车型、年限、城市管理等因素,调整补贴标准? 答: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因环保标志是黄色的而得名。我国是从2000年7月1日开始执行国Ⅰ排放标准的。“黄标车”油耗比“绿标车”高30%,污染物排放量是现行国Ⅲ排放标准的14倍。 《实施方案》规定,中央按汽车“以旧换新”的补贴标准,对地方实行补贴资金包干。地方可以根据“黄标车”的车型、年限、城市管理等因素,调整补贴标准。主要考虑,目前我国部分大中城市对“黄标车”报废更新有一定的资金补贴,如果中央补贴政策与地方补贴政策共同使用,效果会更加明显。
记者:鼓励汽车“以旧换新”政策能否与现行的1.6升及以下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重复享受? 答:汽车“以旧换新”同时符合财政部、商务部2009年第20号公告的补贴车型,只能享受一种补贴政策,如提前报废“黄标车”并换购新车的,新车已享受了1.6升及以下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的,不再享受老旧汽车更新补贴政策。
记者:作为汽车车主,如何能够得到“以旧换新”补贴? 答:首先,车主拥有的车辆要符合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车型范围和使用年限等要求;其次,车主要将报废汽车交售给合法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得到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三是,车主凭据《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更新车辆购车发票和单位或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到地、市一级的相关主管部门申请补贴资金;四是,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申请补贴车辆审核无误后,发给车主《报废汽车补贴资金发放通知单》,车主凭《报废汽车补贴资金发放通知单》领取补贴资金。
记者: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如何与“汽车摩托车下乡”、“家电下乡”等扩大消费政策相衔接? 答:为有效扩大内需,国家相继出台了“汽车摩托车下乡”、“家电下乡”等惠农强农政策,通过财政补贴,提高农民的购买能力,加快农村消费升级,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制定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充分考虑了现有的惠农强农政策,一是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的补贴标准不高于“汽车摩托车下乡”、“家电下乡”的补贴标准;二是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政策适用于城乡居民。 记者:请介绍一下鼓励家电“以旧换新”政策的主要内容? 答:鼓励家电“以旧换新”的主要措施是采取财政补贴方式,对5类家电产品实施“以旧换新”补贴,先行试点,逐步推广。 一是财政补贴。2009年财政安排20亿元资金,用于家电“以旧换新”补贴。主要是对交售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消费者,以及对回收旧家电并送到拆解处理企业的运输费用给予一定的补贴。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 二是先行试点。2009年在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福州、长沙9省市先行试点,成熟后在全国推广。 三是补贴产品。确定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脑5类家电产品。主要考虑这5类家电居民普及率高,社会保有量大,需求增长快,更新潜力大。 四是补贴标准。交旧购新补贴不超过家电销售价格的10%,并分品种确定补贴最高上限,回收运输实行定额补贴,具体标准另行制定。
记者:为什么要对家电“以旧换新”进行试点?试点省市根据什么确定的? 答:实施汽车、家电“以旧换新”,既要拉动汽车、家电消费需求,又要对更新下来的废旧产品进行妥善处理。目前,报废汽车回收处理已有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和运行体系,但规范有序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还没有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51号令)要2011年开始实施,鉴于此,需要在废旧家电回收处理有一定基础的地区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在全国推广。选择这9个省市试点,主要考虑这些省市家电保有量和报废量大,而且具备一定的废旧家电拆解处理条件。
记者:为什么要对家电“以旧换新”的回收运输费进行补贴? 答:主要考虑这5类家电产品体积较大、回收成本较高,对回收企业给予回收运输费补贴,才能确保废旧家电有效回收和处理。2011年以后,根据国务院551号令,将通过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费用进行补贴。
记者:为什么没有像“家电下乡”那样,通过招标确定生产企业及产品型号? 答:家电行业是充分竞争的行业,这5类家电产品产业集中度较高,行业自律较强,市场环境较好。家电“以旧换新”的受益群体主要集中在城镇居民,相对农村市场而言,销售网点和售后服务更加完善,居民消费需求多样化,如采取招标方式确定企业和产品,对目前市场会形成较大冲击,制约市场需求,不利于政策的执行。
记者:请简单介绍一下,家电“以旧换新”的程序?
答:1、确定实施主体。以招标方式确定家电销售商和家电回收企业。拆解处理企业由试点省市政府从现有拆解处理企业中确定,试点期间,原则上每个试点省选择1-2家,试点城市选择1家。 2、收购旧家电。消费者通过网络或者电话申请,回收企业上门收购旧家电,并向消费者开具国家统一印制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 3、购买新家电。消费者凭“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到中标的家电销售商购买家电。家电销售商按照家电售价减去补贴后的价格销售给消费者。财政部门根据相关信息记录和凭证给销售商补贴。为确保家电价格的透明度,家电生产企业向消费者公告“以旧换新”家电产品的规格、型号和参考价格。 4、废旧家电拆解处理。回收企业收购的旧家电要交售给拆解处理企业进行拆解。 5、申领补贴资金。家电销售商凭据“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和家电销售发票存根,到当地财政部门申领补贴资金;废旧家电拆解处理企业凭收购发票底单及相关信息到当地财政部门申领补贴资金。
记者:如何与2011年施行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相衔接? 答:2009年2月25日公布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提出,废弃电器电子实行多渠道回收和集中拆解处理,国家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实行资格许可制度,国家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用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费用的补贴。该条例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在条例没有实施前,《实施方案》充分考虑与条例的制度设计相一致。一是鉴于全国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提出了家电“以旧换新”要在有一定基础的省市先行试点;二是由于废旧家电回收处理的费用补偿机制没有建立,提出财政对回收补贴范围内旧家电并送到拆解处理企业的运输费用给予补贴。 记者:请介绍一下预期的效果? 答: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实施后,可更新老旧汽车100万辆、家电500万台,直接拉动市场消费1000-1200亿元;回收利用各种资源近230万吨,其中废钢铁150万吨,废有色金属17万吨,废塑料25万吨,废橡胶近20万吨;稳定和扩大就业近5万人。同时,也能带动相关产业发展。
(摘自:<中国再生资源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