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吉市政办发〔2006〕20号 发布日期:2006-7-12 执行日期:2006-7-1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关于开展循环经济试点(第一批)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05]第2199号)和国家商务部《关于组织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商改字[2006]22号)将我市确定为全国循环经济第一批试点单位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城市。为加快推进全市循环经济的发展,进一步推动“双试点”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有效整治城市废弃物污染,改善环境,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招商引资创造良好条件;节约和利用资源,变废为宝,切实带动我市资源节约型工作的开展;积极促进城镇就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我市再就业工作的压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盗窃销脏等犯罪案件,改善社会治安环境,维护社会稳定。 二、目标和任务 工作目标: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建立以回收箱、再生资源收购亭、流动收购车为前端,集散分拣中心(市场)为重要环节的回收网络,以加工处理中心为载体的加工利用体系,形成立足本市、服务周边、辐射东北、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完善的吉林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使吉林市90%以上的回收人员纳入规范化管理,90%以上的社区设立规范的回收点,90%以上的再生资源进入指定的市场进行规范化交易和集中处理,主要品种回收率达80%以上。开发建设一批有较高经济效益和较好社会效益的工业项目和加工企业,促进再生资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实现再生资源产业化、资源化、无害化。 主要工作任务:在全市建立社会化再生资源回收网络系统,全市统一设计制作、设置分类垃圾箱 13700个,设立社区收购亭657个,流动收购车5000台,配备65台网络运输车,做到日收日清,收废不见废,在全地区建设9个再生资源集散分拣中心(市场),建立再生资源网站,推行网上在线回收。建立起再生资源综合加工利用系统和无害化处理系统,规划建设废塑料、废橡胶、废燃油等五个加工利用项目,保证危险废物和放射性废物的安全处置,实现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在循环经济中的良性循环。 三、优惠政策 (一)市财政每年拨付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同时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重点项目给予足额的配套资金支持。各县(市)区也要对本区域内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的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扶持。 (二)继续执行国家现行的免税政策。 (三)对用于城区内再生资源回收网络的运输车辆给予享受城市环卫运输车辆的同等政策。 (四)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争取试点期间内免收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社区回收网点的全部工商管理费用及在土地使用方面的优惠政策。 四、几项重点工作 (一)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规划之中。再生资源市场的设立要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符合城市服务功能与环保要求,与居民区相对隔离,便于运输,占地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 (二)要严格执行城区每1000~1500户、乡镇每1500~2000户居民设置一个社区回收亭的国家标准,由全市统一规划。也可与垃圾回收站合并设置。由区和社区所在街道两级政府负责协助企业落实再生资源回收亭进驻社区工作。严格清理和取缔不符合规划及标准、影响市容、有安全隐患、厂矿周边及铁路沿线的回收网点,并统一进入指定的再生资源集散交易中心,统一管理,规范经营。 (三)对全市流动收购车和收购人员实行“五统一、四规范”管理,即统一登记管理、统一制作颁发证件、统一车牌编号、统一计量工具、统一服饰标志;规范服务项目、规范管理制度、规范服务标准、规范服务地点。 (四)大力培育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龙头企业。吉林市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市最大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也是国家六部委批准的全国六个循环经济试点企业之一。各县(市)区及相关部门要在资金、税收、土地、规划、整顿规范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使之做大、做强,真正成为集回收—集散—加工—利用为一体,辐射功能强的大型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以此带动体系建设的全面开展。 (五)建立信息服务网络,加强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四个要素(源头、回收、集散加工、再利用)之间要建立便捷、可靠的信息服务互动网络平台,网络服务中心设在再生资源集散中心。集散中心要充分发挥信息中枢的作用,逐步建立便捷、安全可靠的现代化信息网络,为再生资源经营企业提供市场信息。要建立教育培训基地,制定适合行业特点的教育培训方案,组织专业人员编写培训教材,通过多种途径对基层回收人员进行从业技能、有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和培训,培养一批懂技术、会管理、能力强的专业人才,全面提升全行业的管理、服务水平。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市长徐建一任组长,副市长张晓霈、蔡玉和、张裕锋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市发改委、商务、规划、环保、科技、财政、统计、公安、工商、国土、城管、民政、供销社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市发改委主任冷杰、市商务局局长杨顺东、市供销社主任邢忠良担任,副主任由市发改委副主任马文良、市商务局副局长吴满福、市供销社副主任高鹏飞担任。
(二)强化部门职责。各县(市)政府对辖区内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负总责,要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明确机构、责任,配合主体搞好整体推进。相关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积极配合和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下,构建起市、区、街道三级管理体制,并相应建立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整体联动,推进工作的顺利开展。 市供销社是“双试点”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制定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协调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实施试点工作的落实;组织所属企业实施项目建设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做好省及国家对口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重点做好“循环经济试点”的指导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做好省及国家对口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重点做好“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的指导工作。 市工商局按《吉林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要求,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的工商登记及监督管理。 市公安局负责打击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的盗公、销脏等不法行为。 市环保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市规划局负责制定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和集散中心专项规划,并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市城管行政执法局依据《吉林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市政府令和市容管理条例,负责对全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进行清理、整顿和规范。
二○○六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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