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规[2012]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度“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经评审和公示,第三批“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名单已经确定,现予以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北京大兴区、天津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等57个产业基地为第三批“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具体名单见附件)。其中,黑龙江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增加产业示范项目,所授予的产业示范基地名称为更名。
二、产业示范基地要在现有发展基础上,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以及上报的创建工作方案和产业发展规划,进一步做好“两化”融合、节能环保、安全生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切实起到示范作用。要在创建过程中不断顺应国际科技创新和产业化发展的新趋势,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完善产业配套和服务环境,提高发展质量和水平,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使示范基地加快成为带动工业转型升级、推动工业由大变强的重要载体和骨干力量,始终走在行业前列。 三、充分发挥政策、资金、项目的引导和拉动作用,将产业示范基地的发展纳入工业和信息化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制定并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配套支持政策,在产业规划布局、技术改造、重大专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有关资金安排等方面,对产业示范基地予以重点支持。
四、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扎实推进国家级产业示范基地的创建工作,并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加快推动省级产业示范基地的创建工作。
五、按照《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我部对产业示范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进行一次复核。对合格的产业示范基地予以确认,对不合格的撤销称号并摘牌。
六、2012年申报工作具体安排将另行部署。
请按此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第三批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名单.xls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