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做好2013年项目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项目监督管理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地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的管理。在建项目,要通过再生资源信息管理系统(http://zszy.syggs.mofcom.gov.cn)定期上报项目建设进度,定期组织项目检查,加强动态督导;已经完工的项目,应认真组织项目评审及验收,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为加强对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的指导,我部组织编写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管理手册》(通过“再生资源信息管理系统”首页省市县登录-资金支持项目信息管理-项目资料下载),明确了项目管理流程和管理制度。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手册》制定本地项目管理制度。 二、做好2013年项目安排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3年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建【2013】711号)要求,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可结合2013年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重点,做好2013年项目安排。2013年项目要重点向四个方向倾斜:一是向公益性品种倾斜。对于靠市场机制难以发挥作用并带有公益性质品种的回收体系建设,要加大支持力度;二是向产业集聚倾斜。鼓励建设一批分拣技术先进、环保处理设施完备、劳动保护措施健全的再生资源回收分拣集聚区;三是向技术升级创新倾斜。鼓励企业加快技术升级改造和信息化建设,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四是向龙头企业倾斜。支持龙头企业开展连锁经营、特许经营。 三、加强对重点联系企业工作指导 经各地推荐,全国再生资源回收重点联系企业已达545家。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与重点联系企业的沟通交流,掌握行业发展情况,了解企业政策需求。要加强对重点联系企业的培育、指导和扶持,积极为企业提供法律法规、标准规划等政策咨询和指导,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的突出困难和共性问题,通过资金、税收等政策,支持企业做强做大。要以重点联系企业为依托,做好再生资源回收统计工作,逐步完善统计制度,扩大统计范围。2013年统计年报仍通过再生资源信息管理系统上报,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做好相关工作安排,保证数据及时准确上报。 四、及时总结和推广项目建设经验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再生资源试点城市和区域性回收利用基地项目建设经验,对于具有创新性的回收模式、回收技术和回收设施要及时宣传和推广,对于试点城市和龙头企业的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要及时形成信息上报。对于项目建设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督促做好相关整改工作。各地2013年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总结和各试点城市工作总结(含电子版)请于2013年12月6日前上报我部(流通发展司),项目建设进度表请同时在再生资源信息管理系统中上报。● 联系人:杜博 电 话:010-85093765 传 真:010-85093788 邮 箱:lthuishou@mofcom.gov.cn 二0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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