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经信循字[2013]507号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主管部门、农业局(农委)、教育局、旅游局: 根据《山东省循环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重点培育500家循环经济示范单位的要求,经研究,确定今年在全省范围内优选100家循环经济示范单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单位主要包括: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电力、石油加工、化工、建材、造纸、纺织、装备制造业、新能源、新医药等十二个重点行业。 农业循环经济示范单位主要包括: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行业。 服务业循环经济示范单位主要包括:旅游业、物流业、商贸流通业、会展业、科技服务业等行业。 二、推荐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循环经济规章制度健全,管理体系完善,技术研发和改造投入大,社会公众形象良好,可为同类型单位发展循环经济提供有益借鉴,并符合以下条件: 1、编制了循环经济实施方案或专项规划,并完成其设定的目标或阶段性目标。 2、建立了循环经济领导小组或工作机构,有专人负责循环经济工作。 3、实施了循环经济关键链接或补链项目,构建了清晰完整的产业链条。 4、设立资金支持循环经济科技研究开发和相关项目的实施。 5、在循环经济重大技术、工艺方面取得突破,达到行业内领先水平。 6、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评估验收。 7、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对照《“十二五”全省循环经济发展目标指标》,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资源产出率、土地产出率、单位产值能耗等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 8、社会形象良好,5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三、有关要求 (一)各市要把优选推荐循环经济示范单位工作,作为推动当地循环经济加快发展的重要一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会同相关部门认真总结近年来循环经济发展典型,确保推荐出的示范单位能代表本地区循环经济发展水平。 (二)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组织推荐,认真调查核实推荐材料,确保推荐材料真实可靠。推荐材料包括: 1、各市循环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的推荐文件。 2、申报材料,主要对照《山东省循环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中不同行业的发展重点要求,结合申报单位自身特点进行总结,并填写《山东省循环经济示范单位申报表》。 (三)请将推荐材料,于11月15日前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处)。每市推荐的总数不超过10家。● 联系人:卢 玥 联系电话:0531—86061916 附件:《山东省循环经济示范单位申报表》(略) 二0一三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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