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经信循〔2014〕201号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办)、财政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组织推荐第五批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备选产业园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4〕85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通知》要求的条件和程序,抓紧组织推荐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再生资源产业园,申报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备选产业园,并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报送材料包括:市经信委、财政局的联合推荐文件,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通知》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材料要打印目录,编写页码,并按顺序加封装订成册(普通A4纸双面打印),于5月13日之前分别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5份,省财政厅2份。电子版申报材料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各1份(采用WORD格式,刻录成光盘)。 联系人:省经信委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处 卢 玥 电话:0531-86061916 邮箱:jntrs@163.com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宋雅男 电话:0531-82669767 邮箱:sd82669758@163.com● 附件:《关于组织推荐第五批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备选产业园的通知》(略) 二0一四年五月九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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