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经信循〔2014〕185号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办)、财政局: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请组织推荐2014年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备选园区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4〕729号)。现就我省备选园区组织推荐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市要高度重视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的条件和程序,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并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同时,要做好省级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抓紧报送列入2014园区循环化改造计划中园区的实施方案。 二、推荐国家备选园区在符合国家《通知》要求的同时,还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列入《山东省循环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重点培育的20家循环经济示范园区; (二)鲁经信循〔2014〕59号文件公布的山东省循环经济示范城市中的园区和山东省循环经济示范园区; (三)列入《山东省园区循环化改造目标三年计划》(鲁经信循字〔2012〕623号),且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已获批复的园区。 三、各市经信委(节能办)、财政局组织专家对申报园区进行初审,联合上报(每个市限报1个备选园区)。报送材料包括:市经信委、财政局的联合推荐文件,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通知》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材料要打印目录,编写页码,并按顺序加封装订成册(普通A4纸双面打印),于5月10日之前分别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5份,省财政厅2份。电子版申报材料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各1份(所有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并采用WORD格式,刻录成光盘)。 联系人:省经信委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处 卢 玥 电话:0531-86061916 邮箱:jntrs@163.com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宋雅男 电话:0531-82669767 邮箱:sd82669758@163.com● 附件: 《关于请组织推荐2014年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备选园区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4〕729号)(略) 二0一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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