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组织开展循环经济试点(第一批)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05]2199)、《关于组织开展循环经济示范试点(第二批)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07]3420)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统计局组织开展了国家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单位的验收工作,委托有关第三方咨询机构对相关验收材料进行了审核,并确定了初步名单。 为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现将拟通过验收的国家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单位名单(第一批)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限为2014年7月14日-2014年7月23日。公示期间如有质疑,请将有关材料和相关证明以传真或信函形式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有关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4年7月23日。 传真:010-68505594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循环经济发展处(100824)● 附件:《拟通过验收的国家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单位(第一批)名单》(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