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 第50号
为推动再制造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强再制造行业管理,确保再制造产品质量,引导再制造产品消费,根据《再制造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节〔2010〕303号)及《再制造产品认定实施指南》(工信厅节〔2010〕192号),经过现场审核、产品检验与综合技术评定,并经专家论证,天津光电久远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金龙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3大类26种产品符合再制造产品认定相关要求,列入《再制造产品目录(第四批)》,现予公告。●
附件:再制造产品目录(第四批)(略)
二0一四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