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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商务厅、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关于开展山东省“城市 矿产”示范园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来源:山东再生资源网 日期:2014-12-23

鲁经信循[2014]538号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商务主管部门、供销合作社、节能办:

  为落实《山东省循环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推动循环利用产业发展,提高资源利用率,促进区域生态文明建设,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供销合作社研究确定,在全省组织开展“城市矿产”示范园区(以下简称示范园区)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要求

  到2015年,在全省建成10家左右技术先进、管理规范、利用规模化、辐射带动强的示范园区。按照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要求,示范园区建设要坚持多元化回收、集中化处理、规模化利用。具体要求如下:

  1、产业链条合理化。要形成分拣、拆解、加工、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完整的产业链条,着力资源化深度加工。推动示范园区内企业之间构建分工明确、互利协作、利益相关的产业链条。

  2、资源利用规模化。要提高产业集中度,实现企业集群、产业集聚,结合当地实际,开展多种“城市矿产”资源的循环利用。

  3、技术装备领先化。要通过产学研结合,开展共性关键技术开发,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培育形成具有成套处理装备研发、设计、制造能力的企业。

  4、基础设施共享化。要加快建设完善的基础设施,组织搭建促进资源循环利用的公共服务、信息服务、技术服务平台。

  5、运营管理规范化。要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指标考核体系,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组织机构,实现行业管理规范化、高效化,切实解决单个企业“小、散、乱”的问题。

  二、组织实施

  (一)示范园区条件

  申报示范园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城市矿产特征明显,具有相对完整的产业链条。

  2、实行园区化管理(有清晰的边界,产业园明确了专门管理机构,对产业园内的企业实行统一管理等)。

  3、有较为完善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能够保障原料来源。

  4、“城市矿产”品种3种以上,上年度再生资源集聚量不低于30万吨,有合理产业链,加工利用量占集聚量的20%以上,且加工利用工艺技术水平国内领先。

  5、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6、有符合标准的相关环保处理设施,近三年内无重大环保事故。

  (二)推荐材料

  1、市级循环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商务部门、供销合作社的联合推荐文件。

  2、山东省“城市矿产”示范园区建设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结合本地区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发展现状,现有资源聚集基础,资源回收和加工利用情况,科学合理规划示范园区建设目标和指标,提出实现标志性目标指标的支撑项目和具体措施。

  3、产业园主要项目前期工作落实情况,相关资质以及其他批复性文件和地方出台的支持性政策文件等作为附件一并附上。

  (三)评审程序

  市循环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供销合作社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产业园(已被国家评为“城市矿产”示范基地的不在推荐范围),每市限报1个,对于超报地区,三部门对其报送的实施方案将不予组织评审。

  1、市级初审。拟推荐的产业园要编制山东省“城市矿产”示范园区建设实施方案。市循环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供销合作社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联合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和专家名单连同推荐材料一并报送。

  2、联合评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供销合作社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各地上报的实施方案进行评审,批复通过评审,将该产业园确定为省“城市矿产”示范园区,向社会公布。

  三、有关要求

  (一)统筹规划。市循环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供销合作社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辖区内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进行科学规划,区分特色、合理布局,形成相互促进、共同引领行业升级发展的格局。

  (二)严格筛选。市循环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供销合作社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上述推荐条件对拟推荐的产业园现状进行实地考察和评价,重点考察产业园现有回收体系建设及其与现有回收体系的衔接、资源聚集能力、加工利用技术水平和基础配套设施情况。

  (三)科学论证。市循环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供销合作社要组织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联合审核,重点结合本地区“城市矿产”资源量和分布特点,对实施方案提出的标志性目标(指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重点支撑项目等进行科学论证。

  各地要高度重视“城市矿产”示范园区建设,认真做好组织推荐和实施方案初审工作,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实施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20141226日前,将推荐材料一式两份(附光盘),分别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循清处)、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和供销合作社(经发处)。●

  省经信委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处联系人:宋晓强

  电话:0531-86061916传真:0531-86905519

  省商务厅联系人:刘向锋

  电话:053189013506传真:053189013702

  省供销合作社联系人:邱明琦

电话:053188596598传真:0531-88596986

附件:山东省“城市矿产”示范园区实施方案编报指南(点击下载)

                       

                                                                                          0一四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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