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商字[2015]14号 潍坊市商务局、财政局: 《关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验收的申请》(潍商务商贸字[2014]18号)收悉。经研究,定于1月19日至20日对你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进行验收。有关要求如下: 一、验收原则 按照商务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管理手册》规定的验收程序和验收内容、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实地核查,严格执行标准,验收结果明确。 二、验收内容 报商务部通过的《潍坊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涉及的建设项目。 三、成立验收小组 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再生资源协会联合成立“潍坊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验收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邱明琦,省再生资源协会秘书长 成员:袁成雷,北京中平建华浩会计事务所山东分所所长 袁学良,山东大学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刘向峰,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副处长 苏 琳,省财政厅企业处副调研员 四、验收程序 (一)听取试点进展情况报告 应包括以下内容: 1、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的基本情况 2、商务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管理手册》第三部分“3.2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项目验收评分细则”:《再生资源回收站点项目验收评分表》、《再生资源分拣加工中心项目验收评分表》、《再生资源集散市场项目验收评分表》的自评结果,第四部分“4.1《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管理绩效评分表》”的自评结果。 3、财政部、商务部拨付的回收体系建设国家补助资金是否拨付到位,各承办企业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规定,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回收体系建设的成功经验与典型模式,存在问题与整改措施,意见建议。 (二)查验单据材料 各类评分指标的证明材料,原始单据,会计凭证,附件2-4要求的有关材料等。 (三)现场考察 1、抽查基层回收站点 按照商务部《再生资源回收站点项目验收评分表》有关要求,抽查6-8个基层回收站点。 2、抽查分拣中心 按照商务部《再生资源分拣加工中心项目验收评分表》有关要求,抽查1个分拣中心。 3、检查再生资源集散市场 按照商务部《再生资源集散市场项目验收评分表》有关要求,检查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建设情况。 4、检查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中心 按照《潍坊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检查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中心建设情况。 5、检查培训中心和信息管理系统运营情况。 (四)形成初步验收意见 按照《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管理手册》规定的评分细则和评分标准,验收组在听取汇报、实地检查的基础上,逐项评分,确定综合考察结果、填写《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试点城市评分汇总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管理绩效评分表》和《再生资源项目验收报告》。 根据《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管理手册》第三部分项目验收评分细则中“达标分数由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自行确定”,确定回收站点达标分数80分(总分100分),分拣中心达标分数80分(总分100分),集散中心达标分数70分(总分90分),人员培训达标分数80分(总分100分),信息平台达标分数80分(总分100分),绩效考核达标分数80分(总分100分),汇总达标分数为470分(总分590分)。 (五)反馈验收结果 向潍坊市商务主管部门反馈验收组考评结果,提出下步工作要求。 (六)公示 在山东国际商务网(www.shandongbusincss.gov.cn)公示潍坊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试点验收结果,公示时间为10天。公示无异议后形成最终考核验收结果,并在网上公告。● 附件:1.验收组专家成员简介 2.项目验收财务资料清单(略) 3.某某承建单位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拨入明细表(略) 4.某某承建单位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拨出明细表(略) 二0一五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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