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图片新闻 | 新闻资讯 | 行业资讯 | 协会动态 | 政策法规 | 行业标准 | 协会刊物 | 科普之窗 | 价格行情 | 会员风采
山东再生资源网欢迎您! 山东省再生资源协会简介
环保部首次公开回应大气法修法批评:饭要一口一口吃 路要一步一步走
来源:山东再生资源网 日期:2015-09-29

    9月6日,环保部副部长潘岳就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简称《大气法》)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面对质疑和批评,环保部将秉持开放,虚心听取。

  这也是大气法修订草案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审引发争议后,环保部首次就《大气法》修法过程中遇到的专家质疑作出公开回应。潘岳表示,《大气法》修订过程中,我们也注意到舆论既有肯定,也有质疑、批评,有些还比较尖锐。他说,提出意见的专家学者都是长期关心环保事业的热心人士。正是由于有来自不同方面的意见建议,才推动了新法内容的不断完善。除向他们表示衷心感谢外,更希望他们继续坦诚尖锐地提出批评意见。

  记者注意到,此前在《大气法》修订期间,在一些公开媒体上,有专家发出诸如“延迟三审”“回炉重造”或者“大改”的呼吁。专家们建言,大气治理中总量控制只是手段而不是目标,环境质量才是目标。如果此次修法中二者法律地位颠倒,像过去那样不去着重对目标进行考核而是去考核手段,必然出现现在这种减排任务完成,环境质量却未改善的局面。

  潘岳就此表示,修法过程中,很多环保专业人士认为当前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但环境质量改善不明显,考核质量改善比考核总量减排便于公众监督,这完全正确。新《大气法》已经吸纳了这些意见。环境质量的改善是检验环保工作的唯一标准,环保部门需要在过去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工作思路,改进考核方法,直接回应公众的期待,让环保考核工作和老百姓的感觉直接挂钩。他说,环保部将继续吸纳社会各界的建议,提高大气污染治理水平。

  潘岳表示,新修订的《大气法》抓住了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主线,为全防全控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他说,改善环境质量是环保工作的根本目标。《大气法》从第一条到最后一条,明确提及“大气环境质量”达36次之多,接近全部条文的1/3,这是最大的亮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大气法》为此提供了法律保障。《大气法》规定,地方政府对辖区大气环境质量负责,环保部对省级政府考核,未达标城市政府应当编制限期达标规划,上级环保部门对未完成任务的下级政府负责人实行约谈和区域限批等一系列制度措施。

  “良好环境质量既要各级政府勇于担当,也要环保部门监管到位;既要企业改变生产方式,守法达标,还要公众转变生活方式,人人参与。”潘岳说。

  潘岳认为,改善大气质量要全防全控。目前企业排放超标相当普遍,强化企业排放必须达标是基本要求,假如企业排放达标而区域环境质量仍然超标,那就应当实行总量控制。除了控制工业企业等固定源外,对于机动车船等流动源和农业面源也要严格控制其污染物减排。

  在《大气法》修订过程中,多位专家曾建议以修法为契机,借鉴欧美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将现行的以原则性要求为主的《大气法》扩充成为包含详细法律规定的《清洁空气法》。对此,潘岳指出,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大气法修订要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从长远的角度看,制定中国特色的“清洁空气法”是未来的发展方向,但饭要一口一口吃,路要一步一步走。在现阶段立法还要考虑实际需要和现实可操作性,不能过于理想化。新《大气法》已较好地体现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秉持积极稳妥、突出重点、解决现实问题的原则,合理构建了大气污染防治的制度体系。

  潘岳最后说,现在公众无不怀念“APEC蓝”与“阅兵蓝”,同时也无不忧虑蓝天易逝,“好景难常”。良好环境质量既要各级政府勇于担当,也要环保部门监管到位;既要企业改变生产方式,守法达标,还要公众转变生活方式,人人参与。

  《大气法》的本轮修订历时近十年。

  《大气法》于1987年9月5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先后于1995年、2000年修正并修订。

  本轮修订于2006年启动,直到2014年12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初次审议并公开征求意见,2015年8月24日,其修订草案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三审。

  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举行闭幕会,表决通过了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修订后的《大气法》于同一日被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童卫东对“网络媒体对大气污染防治法提出了一些批评”作出正式回应。童卫东表示,对立法过程中存在不同批评和不同意见非常正常,立法不是每个人的意见都要吸收和采纳。立法是民主决策的过程,每一个意见都有记录,每个问题都有充分的讨论,最后通过民主表决的方面形成法律案。因此,对这部法律案我们说没有人能够操纵立法。

  延伸阅读:专家看完《大气法》草案想大哭:被人操纵《大气污染防治法》(下称《大气法》)历时15年修订,于2015年8月24日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三审,不出意外,通过已成定局。

  “看了《大气法》报告难以入眠,真想大哭一场。为何影响到13亿民众生命安全的《大气法》,会被人操纵,我们又如何才能阻止这份“不是保障公众利益”的法律颁布?”8月25日,一参加过《大气法》修订草案起草的专家感叹,自己多么的渺小和无力。

  始于1987年的《大气法》曾先后于1995年、2000年作出过修改。本次修改于2006年启动,基于经济发展的需要,《大气法》修改一拖再拖。直到2014年12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初次审议并公开征求意见。

  今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二审并公开征求意见。不过,每一次征求意见总会引来口诛笔伐。“初稿起草快10年了,那时的技术和现在的技术水平完全不同,快十年的初稿如何适应现在和未来发展需要?”多位参加过初稿起草专家表示,真正做过研究的相关领域专家都没有参家到编制工作,“写的建议也被扔到了垃圾桶里了。”征求稿中存在的问题,导致“回炉重造”和“大修”的呼声并没有因为正在三审而减弱。

  修改思路遭到质疑来自全国人大8月24日的信息显示,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在二审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期间,与部分地方人大法制机构进行了座谈,并于7月23日对草案进行了审议,8月18日再次审议,提出了九大修改意见。

  “专家的建议根本没有采纳,公开说话。”一不愿具名的专家对三审草案表示。自一审草案公开征求开始,《大气法》的修改均遭到专家的诟病。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科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所长王毅曾公开表示,“现在的大气法文本没有灵魂,没有主线。主要在于大气管理的基本思路、基本关系没有说清楚,首先是总量控制与达标排放、质量管理之间的关系,然后是政府、企业和公众之间的关系。

  具体说,政府怎么负责?负什么责?环保部内部就得要先理清,不能这个司出这个想法,那个司出那个想法,法律问题上你得说清楚,以谁为主,或者相互关系是什么?不说清楚不是没法落实吗?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秘书长王志轩算了一笔账。全国共约4万亿千瓦时的燃煤电厂,如果按照“十二五”总量控制的目标来减排,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年排放量分别达到800万吨和750万吨就可以了;但是,如果要按照《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则对应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最高允许年排放量分别为367万吨和182万吨,还有烟尘是55万吨;假设要按照“超低排放”要求,那么这三项污染物加起来则不得超过160万吨,当然,超低排放要求在时间和地域上有所差别。

  而根据中电联的统计,2014年,全国电力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降至98万吨、620万吨、620万吨左右。换言之,全行业提前达到了“十二五”减排目标,但是却远远没有实现达标排放。

  不同的减排要求对应不同的核查、监管、考评,互相之间还没有逻辑联系,不仅造成了企业的困扰,造成政府各个部门各行其是。“口号式条款太多,更像政策性文件而不像法律,无大错,也无大用,缺乏可实施性。”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表示。

  落后技术混进草案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也是本次《大气法》的重点。

  中科院等机构的研究结果显示,城市中机动车尾气排放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和氮氧化物分别占城市总污染物的60%~70%、40%~50%、30%~40%,并随着机动车数量的增长呈上升趋势,而其中超过一半来源于占机动车总量不到20%的高污染车的排放。

  《大气法》一二审草案第二十八条关于遥感监测技术遭到了质疑。

  该规定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通过现场检查监测、在线监测、遥感监测、远红外摄像等方式,对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

  三审中,有部门建议增加遥感监测等执法手段,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进行抽测。8月24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提出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在不影响正常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过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抽测,公安交管部门予以配合。

  车辆尾气遥感检测技术于上世纪80年代末开始在美国出现,目前已在北美、欧洲、东亚等国家和地区得到应用。

  这一检测技术主要还是用于高排放车识别、清洁车豁免、I/M项目评估、车队排放特征调查、机动车排放清单建立、过境高排放车辆限行。更多的是用于排放特征研究,并没有作为执法工具。

  北京、广东、江苏、山东等地已出台了有关机动车遥感检测的地方标准,不仅具体指标差别较大,甚至连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的计算公式都没有。

  “大气污染防治要做到防、控、治,遥感检测技术既不能分析出机动车污染量,也无法控制污染量,更不可能是治理技术。”国家机动车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颜梓清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表示,这个实际上是在推销产品,这个将来会形成腐败,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如果一个权利部门,或者是参与制定法律的人,通过他的权利,能够去推销产品,那对社会的危害大家可想而知,这是非常有危害的。”《新车型式认证与在用车检测能力差异分析表》显示,目前机动车检测所采用的简易瞬态工况法可检测新车国Ⅳ标准项目中的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三种污染物质量(克/公里),而稳态工况法、双怠速法和遥测法均检测不出这些污染物质量。

  去年10月24日,国家发改委等部委发布的《加强“车、油、路”统筹,加快推进机动车污染综合防治方案》(下称《方案》)提出,“2015年起,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的地级及以上城市推行遥感检测法”。

  北京市计划在2017年以前,新投入150套固定式遥感检测设备,新增20辆遥感监测车,对上路行驶车辆排放实施24小时监控;天津市去年引进1辆遥感监测车,最近又增加了8辆,并多次对超标排放、冒黑烟大型车辆(含过境外埠车辆)进行专项执法检查;银川、合肥、青岛、杭州、西安等城市也纷纷添置机动车遥感检测设备。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订流程,稿子先由环保部呈报国务院,再由国务院呈报到全国人大常委会。从现实来看,大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们参与立法的环节,一般是从一审会接触一审稿时开始。“这相当于菜已大致炒成,再让评委们点评怎么修改再吃,这时基本已经晚了。”常纪文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贸易德林工贸 | 驰易科技 | 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 | 上证期货 | 中国废品网 | 山东节能网 |
版权信息:山东再生资源网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解放路26号301室
邮编:250014 电子邮件:zsxh2008@163.com 鲁ICP备10019935号-1 技术支持:山东政通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