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中有关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要求,2015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请组织申报第二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通知》(发改环资[2015]1447号),启动了第二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工作。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9部门委托物资节能中心从生态文明相关领域选取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申报地区的《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逐一进行了集中论证和复核把关。根据论证和复核结果,拟将北京市怀柔区等45个地区作为第二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建设地区。 为发挥社会各界监督作用,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12月7日—13日。如有质疑,请于12月13日前将有关情况和证明材料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至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附件:第二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名单 联系方式:010-68505857(兼传真)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2015年12月7日 附件 第二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名单 1.北京市怀柔区 2.天津市静海区 3.河北省秦皇岛市 4.京津冀协同共建地区(北京平谷、天津蓟县、河北廊坊北三县) 5.山西省朔州市平鲁区 6.山西省孝义市 7.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 8.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 9.辽宁省大连市 10.辽宁省本溪满族自治县 11.吉林省吉林市 12.吉林省白城市 13.黑龙江省牡丹江市 14.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 15.上海市青浦区 16.江苏省南京市 17.江苏省南通市 18.浙江省宁波市 19.安徽省宣城市 20.安徽省蚌埠市 21.山东省济南市 22.山东省青岛红岛经济区 23.河南省许昌市 24.河南省濮阳市 25.湖北省黄石市 26.湖北省荆州市 27.湖南省衡阳市 28.湖南省宁乡县 29.广东省东莞市 30.广东省深圳东部湾区(盐田区、大鹏新区) 31.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 32.广西壮族自治区马山县 33.海南省儋州市 34.重庆市大娄山生态屏障(重庆片区) 35.四川省川西北地区 36.四川省嘉陵江流域 37.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 38.陕西省西安浐灞生态区 39.陕西省神木县 40.甘肃省兰州市 41.甘肃省酒泉市 42.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 4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昭苏县 4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巴河县 45.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