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境保护部函
环函[2015]2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有关直属单位,各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进一步提高环境污染防治领域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高水平环保工程技术研发平台,推进技术进步和成果转化,满足新时期国家环境治理和环境管理需要,促进环保产业发展,加强和规范工程技术中心的建设、运行和管理,提高工程技术中心运行质量,现将重新修订的《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环境保护部
201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