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 鲁政字[2015]279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市县实施非行 政许可审批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要求,省政府决定,全面清理目前我省市县实施的30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其中,取消69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18项、调整为行政许可15项、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207项。取消事项中涉及修订地方性法规的事项1项省政府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省人大常务会修订后公布。清理完成后,我省各级部门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类型。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各市、县(市、县)根据本通知要求,对应有关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处理决定,7个工作日内完成本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行政权力清单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各有关部门(单位)对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的事项,要切实转变管理方式,推进办事流程简化优化和服务方式创新。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对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涉及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尽快予以修改废止;加强对市县部门业务指导,对取消后仍需加强监管的事项,及时研究制定系统内后续监管措施。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衔接落实情况请于2016年1月31日前报送省政府审改办。● 附件: 1.取消的市县实施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 2.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市县实施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略) 3.调整为行政许可的市县实施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略) 4.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的市县实施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略) 2015年12月23日 附件1: 取消的市县实施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实施层次 | 共同审批部门 | 处理 决定 | 备 注 | 14 |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设立核准 | 商务主管部门 | 设区市 | 环保、工商、公安部门 | 取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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