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物资回收税收政策即将做出重大调整
据悉,2007年9月28日,由财政部组织,税务总局、发改委、环保总局、商务部及有关行业协会参加的废旧物资增值税政策调整座谈会在财政部召开。
现行的物回政策容易造成回收企业虚开发票的现象,导致国家税收流失,而且对利废企业极不公平。因此,对废旧物资征收17%的增值税,营造公平的市场发展环境,是产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同时,为促进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的发展,建议对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实行所得税减免,并实行相应的准入制度。
经充分讨论,会议达成了以下几点共识:
一、恢复对废旧物资征收17%增值税的政策;
二、政策调整一步到位,不设过渡期;
三、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
四、尽快研究制定相关的配套措施,如物回企业的所得税减免优惠办法、土地和信贷等方面的扶持措施等。
有关部门的负责人最后表示,新的增值税政策争取在2008年1月颁布实施。
(摘自:《全国再生资源市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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