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上调10元 对天津影响甚微
近日,财政部下发通知对家电以旧换新单纯回收企业运费补贴每台提高10元,但由于该措施将双中标企业排除在外,因此天津可能只有一家企业符合条件。回收拆解企业表示,此举对天津家电以旧换新回收市场影响不大。
根据财政部近日印发的《关于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的补充通知》,对在包括天津在内的试点省市范围内招标确定的家电以旧换新单纯回收企业,运费补贴标准在原有补贴标准基础上每台提高10元。以25英寸及以下平板电视为例,原标准为运输距离150公里以下的为20元/台,151公里以上的为30元/台;而新标准则分别为30元/台和40元/台。原标准中,所有品类每台补贴额区间为20至50元,新标准相应区间调整为30至60元,提升幅度为20%-50%。
业内人士认为,财政补贴将对调动回收环节厂商积极性起到积极作用,此举显示出国家对于家电以旧换新的扶持力度进一步扩大。
根据《通知》要求,能够按照调整后标准得到补贴的只是“单纯回收企业”。此类企业是指主营业务为再生资源的回收、分拣、简单加工,不参与家电销售或拆解的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也就是说,凡在招标过程中“双中标”企业或参与拆解环节的企业都得不到这部分补贴。
2009年8月,天津家电以旧换新招标工作开标,回收企业中标19家,其中15家为回收、销售双中标企业,在另外的4家企业中,3家为拆解企业,因此天津目前仅天津市津煤达物资综合利用有限公司符合“单纯回收企业”条件。与此同时,目前天津家电以旧换新大量回收工作由国美、苏宁完成,因此该政策或对天津回收环节影响甚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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