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发展再生资源
再生资源产业已经成为世界性的朝阳产业。在未来30年内,再生资源产业为全球提供的原料将由目前占原料总量的30%提高到80%,产值超过3万亿美元,提供3.5亿个就业岗位,将形成“有多少旧就再生多少新”、“天下无废物”的循环经济、循环社会与循环世界。
我国资源短缺的矛盾日益突出,发展再生资源,是对“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传统经济增长模式的根本变革。同时,发展再生资源产业,有利于减轻环境污染,还可以增加就业岗位,缓解就业压力。
必须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资源再生产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各级政府都要把大力发展再生产业作为发展循环经济、建立节约型社会、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举措,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并为其发展提供政策、制度、资金和组织保障。
目前,再生资源产业已成为全球蓬勃发展的绿色产业、新兴产业。由于全球资源供应日趋紧张,发达国家纷纷制定优惠政策,引导资金投入,鼓励研究开发,有力的促进了再生资源产业的发展。上世纪末,发达国家再生资源产业规模为2500亿美元,本世纪初已增至600亿美元,预计到2010年可达1.8万亿美元。再未来30年内,再生资源产业为全球提供的原料将由目前占原料总量的30%提高到80%,产值超过3万亿美元,提供3.5亿个就业岗位,将形成“有多少旧就再生多少新”、“天下无废物”的循环经济、循环社会与循环世界。
再生资源产业已经成为世界性的朝阳产业。首先,再生资源回收产业规模快速扩大。西方主要发达国家年再生资源回收总值以每年15%—20%的速度增长。2001年,欧盟国家包装物的回收率达到40.75%,2006年达到55%以上。同时,各国再生资源加工业发展加快。
目前,西方发达国家的再生金属产量约占总产量的40%—50%,钢铁生产2/3以上的原料是废钢铁。2006年,德国85%左右的废旧汽车被重新利用,到2015年要达到95%。近10年来,日本的再生资源加工业得到快速发展,再生铝已经占金属铝总产量的98%以上。
我国发展再生资源产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从资源禀赋看,我国是总量上的大国 ,但人均上是贫国,在工业化和城市化加快发展的阶段,资源短缺的矛盾日益突出。发展再生资源产业,是对“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传统经济增长模式的根本变革。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为缓解我国资源短缺、保障国家的经济安全,可以做出重要的贡献。同时,发展再生资源产业,有利于减轻环境污染,可以有效减轻环境承载压力。依照国际通行测算方法,发展中国家废弃物占GDP比重5%,发达国家高达10%以上。再生资源产业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大力发展再生资源产业还可以增加就业岗位,缓解就业压力。
必须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资源在生产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各级政府都要把大力发展资源再生产业作为发展循环经济、建立节约型社会、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举措,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并为资源再生产业发展提供政策、制度、资金和组织保障。具体建议如下:
其一,实施政府奖励与优惠政策。
现阶段我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低,与发达国家相比有很大差距。应加大对资源再生产业的长期稳定的政策扶持力度,在相关技术、产业、税收、信贷、外贸政策以及市场准入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一些经营好、符合上市条件的资源再生企业上市,为企业直接融资创造条件。加大财政对再生资源产业的支持。建立和扩展再生资源财政专项基金 。加强与合理布局再生资源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公共和非盈利性的再生资源设施得到充分高效利用;利用低息贷款、债券、新产品研发和展示费用补贴等多种形式支持再生资源企业;对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处理中心、再生资源信息网络等方面的示范项目,优先安排技改投资并给予财政贴息。
进一步完善再生资源税收返还政策。减免再生资源产业各个环节的税费。建议对于采用再生材料达到全部材料30%以上的新产品,给与相应比例三分之一的税收减免。
其二,政府支持资源再生技术的研发和推广。
我国再生资源企业多数处于粗放型经营状态。这种现象急需转变。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业的技术专业性非常强,产业发展需要强大的技术支持,政府应激励企业开展技术研发,提高技术水平,为再生资源产业长期发展注入持久活力。
设立资源再生产研发基金,加大资金投入。充分利用市场配置机制,建立再生资源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形成一支具有相当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促进多层次、多部门的环境技术研发与管理协调,促进企业与包装、材料、和商业类院校以及其他科研机构的合作。使再生资源利用技术的创新达到世界水平。免费提供政府资助的研究机构研发的技术,某些迫切需要的技术由政府购买后予以推广。
其三,推进资源再生产品的政府采购。
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政策。对再生资源利用的项目或产品,政府通过自己优先采购行为来予以鼓励,使有再生成分的产品在政府采购中占据优先地位。制定对使用再生材料的产品实行政府优先购买的相关政策。审计部门有权对政府采购的再生产品进行检查,对未能按规定购买的行为进行处罚。
增加政府对再生产品的购买,引导与带动市场形成对再生产品的稳定需求。提高政府采购部门对采购再生产品意义的认识;在招标和其他合同中规定最低再生资源使用量,或者适当提高利用再生资源的项目和服务的价格。
其四,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我国再生资源产业集约化程度低,同时无害化处理环节缺失,二次污染对环境形成相当大的危害。应建立以社区回收网点为基础的回收网络。形成回收和集中加工预处理为主体、为工业生产提供合格再生原料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发展设施先进,管理手段现代化的再生资源交易市场,以及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处理中心,最大限度地变废为宝、物尽其用。发挥社会中介、社区和行业组织的作用,促进再生资源利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加强再生资源产业政策的宣传、技术人才的培训与积累。
其五,实行合理的价格收费政策。
由于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给我国再生资源产业带来重要的发展机遇,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面临市场机制发育不足的问题。实行合理的价格收费政策,有利于鼓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废旧物资应实行商品化收费,废弃者支付与废旧物品收集、再商品化等有关费用,其中部分收费用于回收利用再生资源的新技术研究开发。
市场交易都有费用,在完善的市场上交易费用不会压制交易的发生。但再生资源市场处于发展初期,过高的交易费用可能超出潜在的收益,从而会抑制交易。政府应积极培育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建立与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价格形成的市场机制。
其六,完善促进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相关法规。
我国再生资源产业管理有序性不足,社会回收、流通秩序混乱,有些地区因此造成了一些社会治安问题,产业规范化管理不力,尚未建立针对整个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法规体系,因此,必须制定保障促进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相关法规。建议全国人大抓紧研究制定《再生资源产业促进法》及配套办法和标准,明确资源再生过程各个环节行为主体各自应承担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从而将再生资源产业发展逐步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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