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改函[2007]26号
山东省经贸委:
你委报来的《关于申请批复济南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方案的请示》(鲁经贸流字[2007]90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济南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请依据专家意见(附后)对实施方案做进一步修改,并遵照实施。
二、试点单位要按照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及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结合本地区经济资源及自身发展规划和实际情况,认真抓好方案的组织实施。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对试点实施方案中提出的目标、重点任务和项目要逐一分解落实到具体承办单位和人员,务求试点工作取得实效,为全国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三、你委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相关项目和政策等配套条件;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对试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抓紧协调解决;加强对试点工作进行阶段性评估和监督检查,对试点成功经验及时进行总结并适时推广;试点进展情况请及时报告我部(商业改革司)。
联系人:崔燕
电 话:010-85226402(传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七年四月十一日
附 件
《济南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专家评审意见
受商务部委托,中国物资再生协会于2007年3月19日在北京组织召开了《济南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专家评审会。在听取济南市汇报的基础上,专家组成员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形成如下意见:
一、根据商务部发出的《关于组织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济南市总结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组织编制了《实施方案》,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明确具体。
二、实施方案提出了七个具体的建设构想和明确的实施步骤,并针对建设项目内容在项目实施地点、投资等方面进行了较具体的规划,规划安排较合理,思路清楚。在组织管理方面,成立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小组,并下设职能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这些措施,有利于保证《实施方案》的顺利实施。
三、专家评审组通过该《实施方案》。
四、建议:
1、应落实和完善保障措施,把政策扶持落在实处,切实保障《实施方案》的顺利实施。
2、加强现有回收体系的整合协调,巩固基础,完善管理,建成新型的具有现代物流特点的信息化一体化的回收网络体系。
3、结合济南市的实际情况,充分利用现有钢铁等企业的能力,实现再生资源的综合利用;对于具有良好社会和经济效益的再生资源利用项目,应加强可行性分析,保证技术先进、效益优良、环境友好。
济南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评审专家组成员名单
职 务 |
姓 名 |
工 作 单 位 |
职 称 |
组长 |
费维扬 |
清华大学化学工程系
国家重点工程联合实验室 |
科学院院士
教授、副教授 |
成员 |
左传长 |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所 |
教授 |
刘坚民 |
中国物资再生协会 |
会长 |
梅凤乔 |
北京大学环境与资源法研究所 |
副教授 |
白 皓 |
北京科技大学冶金与生态工程学院 |
副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