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以旧换新延期至年底
—截止5月31日,全国共办理12.7万辆汽车以旧换新申请
据新华社北京6月13日电(记者 王希)记者13日从商务部获悉,经国务院批准,汽车以旧换新政策的实施期限将由2010年5月31日延长至2010年12月31日。
据了解,财政部、商务部、环境保护部将联合下发通知,就延长政策实施等工作做出具体部署。
汽车以旧换新政策的实施不仅促进了汽车消费,更重要的是加快了淘汰高排放、高污染的“黄标车”和老旧汽车的进程。统计显示,截止5月31日,全国共办理汽车以旧换新申请车辆12.7万辆,补贴金额17亿元,拉动新车消费150亿元。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发布的《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原来的实施期限为2009年6月1日-2010年5月31日。
依照规定,汽车以旧换新政策的具体补贴金额为:重、中、轻、微型载货车的补贴标准为18000元、13000元、9000元、6000元;大、中、小、微型载客车分别为18000元、11000元、7000元、5000元;1.35升及以上、1-1.35升、1升及以上排量轿车分别为18000元、10000元、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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