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开征回收费 环保部坦言四操作难题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将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届时,违规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者最高将被处以50万元罚款。
据新华社28日报道,环境保护部总工程师万本太说,每年中国仅电视机、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脑等五类产品的废弃量就达两三千万台。
按照《条例》,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实行多渠道回收和集中处理制度,对其处理实行资格许可制度,并建立基金,用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费用的补贴。《条例》规定,未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擅自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的,将责令停业、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备受家电业者关注的是,根据《条例》,电器产品生产者需缴纳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
有家电企业称,新增加的成本最后会转移到消费者身上。据经济观察网报道,有家电企业算过这样一笔账,企业每生产一台家电要上交几十元处理基金。
万本太指出,《条例》实施还存在问题:一是组织编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审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等经验不足。二是基层环保部门监管力量不足,手段落后。三是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产物的处理存在环境隐患,如部分冰箱的保温材料大量堆存,未及时利用或处置;冰箱的制冷剂因为种种原因不能完全回收;部分带元器件的电路板非法流向不规范的处理企业等。四是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存在重复建设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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