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家电处理确立准入门槛
环境保护部日前发布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查和许可指南》(以下简称 《指南》)明确规定,处理电视机、冰箱、洗衣机、空调、微型计算机5类废旧家电的企业必须取得资质许可。这标志着废旧家电处理准入门槛的确立,今后,不符合准入资格而擅自从事此类活动的,将被责令停业、关闭并处重罚。《指南》要求,申请处理资格的企业必须有集中和独立的厂区。中东部省(区、市)申请企业的总设计处理能力不低于1万吨/年,厂区建筑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其中生产加工区的建筑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西部省(区、市)申请企业的总设计处理能力不低于5000吨/年,厂区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其中,生产加工区的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仅处理含阴极射线管(以下简称CRT)产品的(如电视机、微型计算机显示器等),设计处理能力不低于5000吨/年,厂区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其中生产加工区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厂区不得混杂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指南》对于贮存和处理场地也提出了要求。如贮存场地的容量应不低于日处理能力的10倍;处理场地应位于室内,具有防止水、油类等液体渗透的水泥硬化地面;不同类型的废旧家电产品应当在不同的区域处理。各处理区域之间应有明显的界限,并在显著位置设置提示性标志和操作流程图,有潜在危险的处理区应设置警示标志等。《指南》还对申请企业的设备、数据信息管理系统、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人员资质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并要求企业对不能完全处理的拆解产物(包括最终废弃物),如印刷电路板、电池以及一些无利用价值的残余物等,应制定并组织实施妥善利用或者处置方案,签订合同委托给具有相应能力和资格的单位利用或者处置。比如黑白电视机拆解产生的CRT玻璃和彩色电视机拆解产生的CRT屏玻璃作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可提供或委托给CRT玻壳生产企业利用,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或以其他环境无害化的方式利用处置;彩色电视机拆解产生的CRT锥玻璃应提供或委托给CRT玻壳生产企业回收利用,或交由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单位利用、处置等。
业内专家指出,门槛确立之后,重要的是落实,这就需要更为细化的规则及强有力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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