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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第五期 废品回收新规出台“破烂”行业新办法迎战老问题
来源:中国再生资源网 日期:2004-03-25

废品回收新规出台破烂行业新办法迎战老问题

 

91起,《山东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对废品回收行业进行了规范。这个办法管着谁?没错,它既管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正规军企业,也管走街串巷的个体经营者。按规定,不备案并且在责令限期内不予改正的,将会被处罚。
   
不过,尽管办法已出台一周,但记者调查发现,现状并不令人乐观。

解读“破烂”这个词,涵盖好多资源

记者从市经贸委了解到,根据该《办法》的规定,再生资源,是指在生产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包括废旧金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设备及其零部件、废纸、废棉、废橡胶、废塑料、废玻璃等。
   
记者了解到,《办法》规定,今后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应当符合登记机关规定的条件,并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的同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这一规定,将让很多流动的无证废品回收人员受到一定的制约。
   
《办法》同时规定,回收企业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时,要对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和新旧程度等如实进行登记。属单位出售的,回收企业应查验出售单位开具的证明,并如实登记出售单位名称和经办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属个人出售的,回收企业将登记出售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以便于行政主管部门掌握废品回收的综合情况,也便于公安机关追缴违规回收的公共设施、专用器材等。

调查:好多“破烂王”还是“三无”

4日,记者采访了市区内一些废品回收站和废品回收人员。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市从事废品回收的人员多数属于三无人员:没有营业执照,没有合法的经营场地,也没有经过专门培训。
   
在建设路一家废品回收站,回收废品的孙先生告诉记者, 从建设路到开发区附近,大概有10多家废旧回收站。
   
记者在其中几家规模比较小的废品回收站发现,他们基本上都是租上一两间屋子,写上几个大字废品回收,门外放着一把大磅秤。当询问一位老板是否知道山东省出台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需要到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备案时, 这位老板表示,目前还不知道。
   
现在在市区内收废品的,绝大多数是骑着三轮车独自经营的破烂王孙先生告诉记者。
   
市政协委员钱振宇表示,分散于全市的废品收购站和走街串巷的破烂王,在一定程度上使废旧资源得到了回收的利用,也方便了市民。不过应该看到,行业内也存在资源没有充分利用、影响市容等问题。

分析破烂王队伍为何难觅正规军

据悉,早在200751日,商务部就发布《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其中规定,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但是为何我市依然有那么多的无证经营的回收站点呢?
建设路一废品回收站老板张先生告诉记者,干这一行,基本不用什么成本。所以干这行的人成分也复杂。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培训中心了解到,目前这一行的从业人员中,有很多是流动人口、无业人员。
   
由于从业者人数众多,人员构成复杂,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加之回收渠道混乱,一定程度上对公共安全产生了影响。部分回收站点甚至成了收赃销赃的窝点。记者从东昌府区巡防大队了解到,每年我市都会发生多起井盖被盗以及电缆被割的案件,不法分子往往将这些禁卖物品销售给废品站。
   
正规的专业回收公司为什么竞争不过流动点?据业内人士介绍,以旧家电为例,正规回收企业要对回收来的废旧家电进行拆卸,产品不能再流入市场,因此,支付给消费者的回收费用就低。流动回收点则不同,他们的销售渠道很复杂。

展望:市民卖废品将来可能更方便

家住财校的董大妈说:来小区收旧家电的人往往使劲压价,前几天刚卖了一台旧电视,才卖了50元。记者了解到,如今多数市民家中都有一些旧家电存放着。放在家里一是占地方,二是担心有安全隐患。虽然我市很多家电卖场都在举办回收旧家电、以旧换新的活动。但也有市民认为那样的话还得将家电搬到商家那里,很麻烦,便直接卖给了街头上收旧家电的人。如果今后有了正规的回收途径,非常欢迎。
   
记者了解到,《办法》提出,城市规划区内新建住宅区,应当根据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预留回收站(点)所需场地;已经建成的住宅区,可以通过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根据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提供回收站(点)所需场地。同时,设立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站(点)和集中分拣处理场所,应当符合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配套建设必要的预防扩散和渗漏的设施,防止污染周围环境。再生资源的分拣、处理、集散和储存,应当在规定的集中分拣处理场所内进行。

探索:行业管起来 问题就会减下来

  虽然管理办法已经颁布实施,但是这个行业的监管依然遇到很多困难。据市经贸委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介绍,《办法》中规定,回收企业和经营者发现有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时,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只有在废品收购中出现了较严重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才能介入。而工商部门只核发营业执照,对经营中的违规行为缺乏监管,对没有固定经营场所的流动摊点,管理更是无从谈起。这个行业需要一个由多部门组成的联合机构,把废品回收行业从审查、登记、发证到监管各个环节都管起来。
   
市委法制办的相关负责人表示, 我省出台这一新政,可有效地减少再生资源的浪费,同时还对社会治安的强化起到积极作用。《办法》明确要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不得回收井盖等公用设施,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样从销售渠道上堵住了对市政设施的盗窃行为。同时,规范流动的无证废旧收购点,对提升整个城市的市容市貌也会有很大的促进。

 

(摘自:<中国再生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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