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再协[2011]7号 各有关会员单位: 为了使1999年5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以下简称《大典》)更好地适应当前的人力资源管理,促进经济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部署对《大典》进行修订。供销社负责所属特有职业内容的修订。根据山东省供销社的统一安排,我协会参与船体拆解工、废旧物资加工工、废旧物资回收挑选工和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师等4个工种的修订工作。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参与此项工作的会员单位,须填报《单位信息表》(详见附件一)。并在本企业选定20名员工(一线从业人员占60%,基层主管占20%,人力资源主管占20%)填报《个人 信息表》(详见附件二)。上述表格请务于12月12日前报协会秘书处。 二、各参与单位须认真研究《大典》中船体拆解工、废旧物资加工工、废旧物资回收挑选工的有关文字内容,在保持原有供销社行业特有职业不变的前提下,就职业名称、定义、工作内容,普通受教育程度、职业培训最低年限、职业资格要求等内容,提出修订意见。对新增加的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师(含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拆解工、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工、农业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工三个工种)提出相应意见。 三、协会在年底前后召开专题座谈会,集中各参与单位的修订意见,共同研究通过修订的内容。 联系人:王 康 刘静 联系电话/传真:0531-88596986 电子邮箱:zsxh2008@163.com 附件: 单位信息表.doc 个 人 信 息 表.11doc.doc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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