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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废旧物资回收挑选工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和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有关情况的说明
来源:再生资源协会 日期:2004-03-25

 

各会员单位:

感谢你们对省协会工作的一贯支持!

最近,省协会按照国家赋予供销社对废旧物资行业特有工种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职责要求,确定于3月下旬在山东经贸职业学院,举办首期全省废旧物资回收挑选工职业技能鉴定培训班。该班将对参训人员系统讲授再生资源分类、地位、相关法律知识和职业道德、废钢铁和废有色金属基本知识、废旧金属鉴别加工利用知识、造纸原料基础知识、废旧橡胶和废旧玻璃基础知识、废电池和废家电及电子产品基础知识等项内容。并通过理论知识考试和职业技能考试,对参训人员统一申领颁发国家劳动部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这是适应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新形势,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和企业竞争力,所必须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鉴于各会员单位日常工作繁忙,对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了解不多,因此,现对这项工作的有关情况作一简要说明:

一、从业人员队伍素质亟待提高,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确需推行

目前,全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从业人员约1000万人,全省约40万人。其中大部分是2003年取消特行证和准运证管理后,以农民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和其他行业人员的身份,湧入这个行业的。这部分人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事业的发展做出了一定贡献。但与此同时,这部分人中,相当多数社会地位低下,生活保障缺乏,政治文化素质不高,法制观念淡薄。其日常的经营行为在社会管理疲软的背景下,不能合法经营,扰乱了再生资源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需要对这部分人员进行正规培训、规范管理。

全省供销社系统现有再生资源职工约7万人,是我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一支主力军。但这支队伍年龄老化、知识陈旧、实践经验尚可、理论知识缺乏的问题比较突出,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企业和行业的发展。迫切需要立足岗位,加强学习和培训,以尽快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关于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的有关要求

1994年,《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首次明确提出:在我国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两种证书制度。这就要求社会与企业用人,不仅要看代表一定知识水平的学历文凭,也要看代表一定职业技能水平的职业证书,推行两种证书并重的持证上岗制度,至今,我国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改变了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由企事业单位自行组织职工技能等级考试的方式,初步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体系。

19995月,我国第一部对职业进行科学分类的权威性文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正式颁布,将我国社会职业划分为8大类1838个细类。并将1838个职业工种区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社会通用工种,由国家各级劳动部门负责培训鉴定;一部分是行业特有工种,由行业部门为主负责培训鉴定。其中,有些工种要求必须取得资格证书才能从事相关职业,如机动车驾驶执照、会计证书等。对这些职业工种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后,发给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通用于全国该行业和与我国有劳动输出协议的国家,均承认其职业资格。因此,职业技能鉴定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具有严肃性、权威性和通用性。

废旧物资回收挑选工和加工工,是国家明确的两个行业特有工种,确定由供销社进行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和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其中,挑选工的职业资格分为四级: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加工工的职业资格分为五级: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从业人员若想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须依据规定的条件,申请并参加供销社举办的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合格后方能获取职业资格证书。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须通过国家劳动部门批准成立的省级职业技能鉴定站进行。目前,省供销社已成立职业技能鉴定站,并委托省协会开展废旧物资回收挑选工、加工工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后,通过省社职业技能鉴定站统一申领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三、建设节约型社会要求开展再生资源职业技能培训鉴定

当前,为了缓解经济快速增长、人口持续增加与资源日益短缺的矛盾,国家和我省确定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发展循环经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纳入了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轨道,行业面临着广阔的发展前景。形势的发展,要求规范再生资源市场秩序,要求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职业培训。通过培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进而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经营水平的提高,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企业的发展和行业的振兴,关键之一在于人才的培养使用和职工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希望各会员单位按照国家确定的“十一五”期间加大职业培训力度,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持证上岗制度的要求,立足当前,放眼长远,积极选派优秀员工和管理人员参加省协会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尽快改变职工队伍知识水平和职业技能水平处在较低层次的现状,在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新形势下求生存、促发展。

四、开展再生资源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是国家和我省新法规的要求

当今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社会秩序的稳定,都离不开法律的保障作用。在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新形势下,为了保障和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事业的发展,国家既将出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我省《山东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也列入了人大立法规划。这两个法规均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出台实施后,实行双证上岗制度,将成为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此外,为了清理整顿再生资源市场秩序,省委、省政府要求省经贸委、省供销社等部门,下步联合对我省回收企业实行资格认证管理。其中资格认证的条件之一,是要求各企业必须推行职业技能培训鉴定,企业获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职工,必须达到职工总数的一定比例,否则,通不过企业资格认证。

鉴于以上要求,省协会本着服务于行业和会员的宗旨,在长期认真筹备的基础上,尽早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希望各会员单位,从自身的切身利益出发,早做准备,争取主动,密切配合省协会开展好这项工作。

五、省协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的工作安排

鉴于上述形势和任务要求,省协会已把开展废旧物资回收挑选工、加工工的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列入了2006年度工作重点。本着先系统、后行业的顺序,协同省社人事教育处、省经贸职业学院,全年举办若干期培训,在我省培训鉴定出一批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为提高全省再生资源从业人员队伍整体素质,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促进行业在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过程中加快发展,做好相应的工作。

各会员单位,尤其是各级再生资源行业协会,要把这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企业会员单位着重考虑职工队伍提高素质,协会会员单位着重考虑树立社会与行业形象,贯彻服务的方针。各会员单位要把持双证上岗制度的建立,作为劳动制度改革的内容之一。把获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工作业绩一起,同职工的岗位安排、报酬发放密切挂钩。使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起到推动企业发展的良好作用。

 

 (山东省再生资源协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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